申请国家赔偿的具体程序是怎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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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国家赔偿的主体限于遭受损失的公民、法人等,需先与责任单位如行政部门、侦查司法机构等沟通并提交书面申请。单位应在两个月内回应并决定赔偿。若无回复或对数额有异议,申请人可在两个月后加三个月内向法院上诉。
申请国家赔偿的具体程序是怎样的

一、申请国家赔偿的具体程序是怎样的

第一点需要明确的是,有权在法律框架内主张国家赔偿的原告,皆为遭受损失的公民、法人及其他合法权益的主体。

其次,他们在寻求赔偿之前必须先与赔偿责任单位取得联系并提交相关申请。

这些赔偿责任单位包括在其自身权力范围内及工作人员在行使职责过程中伤害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利益的行政部门,以及各类涉及侦查、检察、审判以及监狱管理的机构。

再次,要求赔偿时需要提交书面的正式申请书。

最后要注意的是,赔偿责任单位应该在接到申请的两月内作出回应并表示是否进行赔偿。

如果在此期限内未得到回复或者对于赔偿数额持有不同观点,相关民事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这一期限结束之后再等待三个月时间,然后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申请。

国家赔偿法》第二条

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

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本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照本法及时履行赔偿义务。

二、申请国家赔偿不受理申请复议会有用吗

在涉及刑事赔偿问题时,若赔偿机构明确认定自身的行为为不当或非法,针对其作出的赔偿决定持有异议者,可于30日内向上级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复议申请。

至于行政赔偿纠纷,当事人可以选择先进行行政复议程序,然后再根据需要同时递交赔偿要求;若是对赔偿义务机构所作之赔偿决定存有不同意见,亦可选择提起行政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四条

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赔偿义务机关是人民法院的,赔偿请求人可以依照本条规定向其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第一点需要明确的是,有权在法律框架内主张国家赔偿的原告,皆为遭受损失的公民、法人及其他合法权益的主体。

其次,他们在寻求赔偿之前必须先与赔偿责任单位取得联系并提交相关申请。

这些赔偿责任单位包括在其自身权力范围内及工作人员在行使职责过程中伤害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利益的行政部门,以及各类涉及侦查、检察、审判以及监狱管理的机构。

再次,要求赔偿时需要提交书面的正式申请书。

最后要注意的是,赔偿责任单位应该在接到申请的两月内作出回应并表示是否进行赔偿。

如果在此期限内未得到回复或者对于赔偿数额持有不同观点,相关民事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这一期限结束之后再等待三个月时间,然后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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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参照适用国家经贸委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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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交劳动仲裁申请书,经审查,仲裁委员会收到劳动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决定不予受理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不予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请人;决定立案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发出书面通知,同时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要求其在十日内提交答辩书和证据。被诉人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审理。职工一方在十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仲裁委员应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用通知书或布告形式通知当事人。
仲裁庭
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应自立案之日起七日内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组成仲裁庭。仲裁庭由一名首席仲裁员、二名仲裁员组成。简单案件,仲裁委员会可以指定一名仲裁员独任处理。仲裁委员会处理集体争议案件,应当组成特别仲裁庭,由三名以上仲裁员单数组成。
调查取证
仲裁委员会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补充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取证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互相矛盾、无法认定的,或针对双方当事人的申诉和答辩中存在的疑点,仲裁委员会依职权可找有关单位、知情人了解情况和收集证据,遇有需要勘验或鉴定的问题,应交由法定部门勘验或鉴定;没有法定部门的,由仲裁委员会委托有关部门勘验或鉴定。
仲裁调解
在查明争议事实的基础上,由仲裁庭或仲裁员主持,对劳动争议案件先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仲裁调解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仲裁员署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并送达当事人;调解未达成协议,或仲裁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以及当事人拒绝接收调解书的,仲裁庭应及时仲裁。
仲裁裁决
仲裁庭开庭裁决,应当在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开庭审理时,听取申请人的申请和被申请人的答辩,由仲裁庭进行当庭调查、主持辩论,征询双方当事人的最后意见,并再行调解。双方未达成协议或不愿接受调解的,经仲裁庭合议作出裁决,并制作仲裁裁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执行的,对方当事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在收到仲裁申请后的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处理集体劳动争议,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十五日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可延长十五日。
出具执行证书的具体程序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债权人提出申请。
2.本处审查债权人所提供资料的完整性(期限:3日)
3.本处向债务人核实其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债务的事实(期限:证据材料完整之日起2日內进行核实)
4.出具执行证书(期限:收到债务人确认文件之日起5日内)
二、应提供的材料清单
1、出具执行证书申请表(见样式);
2、出具执行证书申请函(见样式);
3、经公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4、债权人及债务人主体资格材料;
5、债权人已履行债权文书约定义务的事实和依据(如:贷款放款凭证等);
6、债务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债权文书约定义务的事实和依据(如:贷款还款明细、债务人还款账户明细记录等);
7、债权人宣布贷款提前到期的通知(见样式);
8、若债权人已进行债务催讨的,提供相应的催讨文件;
9、若有担保人提供担保的,提供相应的证明或登记文件。
10、公证机构认为需要的其他文件。
三、强制执行公证怎么申请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公证首先要满足以下条件:
1、债权文书以给付货币、物品或者有价证券为内容;
2、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权人和债务人对债权文书有关给付内容无疑义;
3、债权文书中载明当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义务时,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的承诺;
4、《公证法》规定的其他条件。在义务人不履行义务或者履行不恰当时,可以向申请强制执行。在申请强制执行时,申请人需要提交证明材料:
(一)、身份证明:
1、自然人应提供的身份证件:
(1)、户口簿(户籍证明)、身份证、护照、通行证、台胞证、旅行证等。
(2)、委托他人代办公证还应提供:有效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2、法人或其他组织应提供的身份证件:
(1)、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金融机构营业执照、金融业务经营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件;
(3)、委托他人代办公证还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效的委托书、法人印章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样式;、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二)、其他证明材料:
1、借款合同、还款协议书、抵押合同等债权文书原件;
2、公司章程、验资报告等;
3、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等;
4、董事会、股东会成员签字样本等;
5、所涉及财产的房产证、登记证等产权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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