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用人单位未能依照法律规定与工作人员签订入职劳动合同,这显然是不合规且违法的行为。
依据相关法规,用人单位必须在雇佣关系成立后的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署书面劳动合同;
但若超过一个月仍未与其确立书面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则需要向劳动者支付最高可达十一个月的双倍工资收益;
如果该工作人员已经为用人单位服务了超过一年而仍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话,那从应当开始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算起,就需要每个月向劳动者支付两倍的工资收入。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公司可以不缴纳公积金吗
依据现行法规制度的要求,所有企业都必须承担其员工的住房公积金保障义务。
然而,若用人单位未能按照规定进行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或未为本单位的员工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手续,那么,该行为将受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严格监督,并视情节轻重,可能面临一万元人民币至上五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对于那些已存在住房公积金问题的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发出责令限期缴存的通知,并且若未能按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请求。
至于公积金缴纳方式,以下将详尽叙述:
1.对于历史悠久的单位,这些单位在接收新的员工后,需要立即前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公积金缴存登记,待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批确认通过以后,再为本单位的职工在指定的受托银行内设立独立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每一位员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均是唯一的,不可重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此阶段需负责构筑起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帐,对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及妥善保存;
2.新兴的用人单位在正式成立后的30天内,需要协助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随后在收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后的20天内,为自己单位的员工开始设置住房公积金账户;
3.对于经历了合并、分立、撤销或是破产过程的单位,这些单位应自相关事件发生之日起最迟一个月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前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或者注销登记手续,同时,在完成变更登记手续或者注销登记手续后的20天内,获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批准;
4.住房公积金的具体扣除比例通常基于职工上一年度的全部岗位工资总额,并以某个特定的比例(一般来讲,经营性的公司所采用的比例为0.8%,但像政府机构这类大型团体则会适当提高到1%)进行计算所得出的结果,这便是职工每月工资单中的公积金数额。
然而,实际上广大员工能够实际享受到的住房公积金福利却是这个数字的双倍,因为他们的公司将负担一半的公积金费用;
5.用人单位雇佣新人时,务必确保在录取之日起的30日之内完成缴存登记,并且必须持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查文件,去受委托银行为新员工开设或转移住房公积金账户;
6.当用人单位与员工的劳动关系终止之时,用人单位需在劳动关系终止后的30天内去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做变更登记,同时凭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查文件,去受委托银行办理员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迁移或者封存手续;
7.此外,在用人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格时尚有几点特别的注意事项需予以重视:
(1)单位和员工的缴存比例应该始终保持一致,或者可以理解为,如果单位的缴存率为12%,那么员工本人也应遵守同样的缴存比率设定为12%;
(2)同一单位内部,从最高领导层的董事长直到最低级别的普通员工,他们的缴存率必须是相同的;
(3)每位员工的详细信息都必须按照表格要求认真、准确地填写清楚。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
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
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
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若用人单位未能依照法律规定与工作人员签订入职劳动合同,这显然是不合规且违法的行为。
依据相关法规,用人单位必须在雇佣关系成立后的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署书面劳动合同;
但若超过一个月仍未与其确立书面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则需要向劳动者支付最高可达十一个月的双倍工资收益;
如果该工作人员已经为用人单位服务了超过一年而仍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话,那从应当开始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算起,就需要每个月向劳动者支付两倍的工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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