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医院负主要责任时如何赔偿

最新修订 | 2024-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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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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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医院在医疗事故赔偿中,按实际损害支付医疗费用,根据误工时间和收入减少计算误工损失;参照公务人员伙食补贴计算住院伙食费;考虑陪护需求和职工年均工资确定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按伤残等级和居民平均生活费计,最长30年;残疾辅助器具费用以普及型标准和医疗机构证明为准;还包括丧葬费、抚养费、交通住宿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事故医院负主要责任时如何赔偿

一、医疗事故医院负主要责任时如何赔偿

在涉及到医疗事故的情况下,医院应依照下列原则和标准向受害方提供相应的赔偿:

首先是医疗费用的赔偿,这部分将依据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具体人身损害需采取何种治疗措施,并依此来确定应当发生的医疗费用,然后凭相关票据予以支付;

其次是误工损失的赔偿,如果患者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那么我们会参照其因医疗事故导致的实际误工时间以及收入减少量来计算;

再者是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赔偿,此项费用将参考事故发生地国家级相关部门公务人员出差的伙食补贴标准予以计算;

陪护费用的赔偿则需结合患者在医院住院期间是否需要专人陪护及当地上一年度职工的年均工资来确定;

此外,还有残疾生活补助费的赔偿,根据不同的伤残级别,以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为基础加以核算,从自定残之日开始,可最多给予长达30年的赔偿;

对于因残疾需求而需要配备补偿性功能器具的患者,必须持有医疗机构开具的证明,方可按照全体居民都能用到的普及型器具所需费用进行测算;

最后,还包括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用、住宿费用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其他方面的赔偿。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二、医疗事故医生怎么处理

通常在医疗事故发生后,应首先交由所在地区的卫生部门进行全面细致的鉴定分析。

依据医疗事故所涉及到的各种因素和细节,卫生部门将展开全面专业的评估并给出相应的处理意见;若情节较为严重者,可能还需吊销医院的营业执照。与此同时,对于确认为责任人的医务人员也必须依照国务院发布的相关法律中关于医疗事故罪的准确定义来依法追究其承担的相应医疗事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在涉及到医疗事故的情况下,医院应依照下列原则和标准向受害方提供相应的赔偿:

首先是医疗费用的赔偿,这部分将依据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具体人身损害需采取何种治疗措施,并依此来确定应当发生的医疗费用,然后凭相关票据予以支付;

其次是误工损失的赔偿,如果患者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那么我们会参照其因医疗事故导致的实际误工时间以及收入减少量来计算;

再者是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赔偿,此项费用将参考事故发生地国家级相关部门公务人员出差的伙食补贴标准予以计算;

陪护费用的赔偿则需结合患者在医院住院期间是否需要专人陪护及当地上一年度职工的年均工资来确定;

此外,还有残疾生活补助费的赔偿,根据不同的伤残级别,以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为基础加以核算,从自定残之日开始,可最多给予长达30年的赔偿;

对于因残疾需求而需要配备补偿性功能器具的患者,必须持有医疗机构开具的证明,方可按照全体居民都能用到的普及型器具所需费用进行测算;

最后,还包括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用、住宿费用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其他方面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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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医院负主要责任怎样赔偿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医疗纠纷医院负主要责任怎样赔偿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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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医疗事故鉴定为三级甲等医疗事故,医院负主要责任
[律师回复] 医疗损害责任
第五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五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六条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第五十七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八条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第五十九条 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第六十条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六十一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等病历资料。
患者要求查阅、复制前款规定的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
第六十二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保密。泄露患者隐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六十三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
第六十四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干扰医疗秩序,妨害医务人员工作、生活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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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医院负主要责任如何赔偿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医疗纠纷医院负主要责任如何赔偿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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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医疗费过错负主要责任比例是多少?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 (一)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赔偿全部损失的100%) (二)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赔偿全部损失的60-90%) (三)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赔偿全部损失的20-40%) (四)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赔偿全部损失不超过10%) 实践中还存在对等责任:即医、患双方各负担50%.责任程度的不同,对于赔偿数额的影响较大,显不了过错程序与承担责任一致的原则,比原《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确定的只要鉴定为事故不考虑责任程度一律承担100%赔偿的内容较为公正、合情合理。 医疗过错参与度 医疗过错参与度是指在受理医疗损害赔偿民事诉讼案件中,依据职权或应医患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请求,委托具有专门知识的鉴定机构对患者方所诉医疗损害结果与医疗方过错行为有无因果关系等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评定和判断,从而为诉讼案件的公正裁判提供科学依据而进行的一项科学诉讼活动。在医疗过错鉴定中有一项对当事人权利影响很大的内容就是参与度的确定问题。 对医疗过错参与度的评定: (一)医疗过错参与度100%。在该情形下,所诉医疗损害完全属于医疗过错所致,与就诊人自身体质、所患疾病及其他行为无关联,法学上为必然因果关系,也叫直接因果关系; (二)医疗过错参与度75%。在该情形下,所诉医疗损害主要是医疗过错所致,就诊人自身体质、所患疾病及其他行为增加了所诉医疗损害出现的可能性。法学上为相当因果关系。 (三)医疗过错参与度为50%。在该情形下,所诉医疗损害是医疗过错和就诊人自身体质、所患疾病以及其他行为共同作用所致结果,且双方的作用强度难以区分,即出现所谓“原因竞争”,法学上为素因竞和之因果关系; (四)医疗过错参与度25%。在该情形下,所诉医疗损害主要是就诊人自身体质、所患疾病及其他行为所致,但医疗过错对损害结果的出现起到诱发、促进、加重等作用,法学上为事实之因果关系; (五)医疗差错参与为0%。所诉医疗损害完全是就诊人自身体质、所患疾病及其他行为所致,与医疗差错无关联或不存在医疗差错,法学上为无因果关系或无自然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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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中医院负主要责任,医院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医疗事故中医院负主要责任,医院要承担赔偿责任吗?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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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医疗费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医疗费怎么处理问题解答如下, 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需要抢救治疗,但交通事故责任人拒不预付医疗费,受害人可以在诉讼中向人民申请先予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106条规定,人民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第107条规定,人民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
(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人民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
第108条规定,当事人对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先予执行,人民应当在受理案件后终审判决作出前采取。先予执行应当限于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范围,并以当事人的生活、生产经营的急需为限。但是在人民裁定先予执行后,经过审理,判决申请人败诉的,申请人应当返还因先予执行所取得的利益。拒不返还的,由强制执行。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损失的,还应赔偿被申请人的损失。
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医疗费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医疗费怎么处理问题解答如下, 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需要抢救治疗,但交通事故责任人拒不预付医疗费,受害人可以在诉讼中向人民申请先予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106条规定,人民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第107条规定,人民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
(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人民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
第108条规定,当事人对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先予执行,人民应当在受理案件后终审判决作出前采取。先予执行应当限于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范围,并以当事人的生活、生产经营的急需为限。但是在人民裁定先予执行后,经过审理,判决申请人败诉的,申请人应当返还因先予执行所取得的利益。拒不返还的,由强制执行。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损失的,还应赔偿被申请人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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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中医院负主要责任,医院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医疗事故中医院负主要责任,医院要承担赔偿责任吗?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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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医疗费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医疗费怎么处理问题解答如下, 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需要抢救治疗,但交通事故责任人拒不预付医疗费,受害人可以在诉讼中向人民申请先予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106条规定,人民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第107条规定,人民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
(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人民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
第108条规定,当事人对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先予执行,人民应当在受理案件后终审判决作出前采取。先予执行应当限于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范围,并以当事人的生活、生产经营的急需为限。但是在人民裁定先予执行后,经过审理,判决申请人败诉的,申请人应当返还因先予执行所取得的利益。拒不返还的,由强制执行。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损失的,还应赔偿被申请人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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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乙类医疗事故,医生负主要责任,医生应该怎么办?
[律师回复] 医疗损害责任
第五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五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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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八条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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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九条 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第六十条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六十一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等病历资料。
患者要求查阅、复制前款规定的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
第六十二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保密。泄露患者隐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六十三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
第六十四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干扰医疗秩序,妨害医务人员工作、生活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交通事故中伤者负主要责任,目前医疗费由次要责任车主暂时垫付,医疗费该谁出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按交通法规定,交通事故赔偿先在交强险分项赔偿责任额度内全额赔偿对方损失。有责死亡伤残11万元、医疗费用1万元、财产损失元;无责死亡伤残1.1万元、医疗费用1000元、财产损失100元。交强险赔偿完毕后如仍有不足部分再根据责任划分各自由商业险或自行承担。一方是非机动车或行人时,减轻其赔偿责任10左右。
医疗费计算标准: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治疗费等收款凭证所载费用之和。所以,单子留好了。
误工费计算标准: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赔偿。所以,撞了高收入的,光这一项就够倒霉的。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但能举证证明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年平均收入除以365天,再乘以误工期限。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不能举证证明最年三年平均年收入:受诉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除以365天,再乘以误工期限。
护理费计算标准
护理人员(诸如亲友)有固定收入: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赔偿。若无固定收入:最近三年年均收入除以365天,再乘以误工期限。具体参照误工费计算方法。
护理人员无收入或雇佣护工计算方式:当地护工从事同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乘以护理期限。需注意:护理期限从护理开始直至受害人恢复自理能力为止。因伤残不能恢复的,结合具体情况,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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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中医院负主要责任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医疗事故中医院负主要责任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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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医疗事故医生应该负责什么责任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一级医疗事故医生处罚是怎样的 1、一级医疗事故是指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分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死亡)和一级乙等医疗事故(重要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2、发生医疗事故后,需要进行医疗鉴定,确定是否是医疗事故,确定是谁的责任。如果是医生有责任的,由院方负赔偿责任,然后对医生进行内部处罚。 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章第四十六条至第五十二条规定、第五 十 五、五十六条规定以及《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依法承担下列责任: (1)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患者或家属经济损失。各项赔偿项目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已有详细规定,可以对号入座。具体数额的确定,患方可以通过卫生行政部门调解确定,也可以向人民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确定。各项赔偿项目确定后一次性支付,赔偿结束后不得再反悔。 (2)行政责任:对于医疗机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于发生医疗事故的人员,卫生行政部门或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3)刑事责任: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一级医疗事故情形有哪些 1、植物人状态; 2、极重度智能障碍; 3、临床判定不能恢复的昏迷; 4、临床判定自主呼吸功能完全丧失,不能恢复,靠呼吸机维持; 5、四肢瘫,肌力0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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