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持械随意殴打他人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追逐、拦截、辱骂他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产、生活,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杀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七条
[寻衅滋事案(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持械随意殴打他人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产、生活,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杀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三次以上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二、寻衅滋事的标准是什么
对于寻衅滋事这一法律概念,我们可以进行一番深入剖析。尽管对此有所探讨恐怕显得颇为繁复,然我仍将全力以赴,尽可能用地道且通俗易懂的言语为您诠释。基本上,寻衅滋事即指在公开场合或他人居住之处,蓄意挑起争端、制造麻烦,实施破坏行为,以至于令他人无法安心自在地生活。例如,毫无理由地砸毁他人店铺、殴打他人、侮辱他人,甚至故意扰动公共秩序,使得公众难以维系正常的生活工作秩序,均可被划归为寻衅滋事之列。
然而,在实际判断是否构成寻衅滋事过程中,法官会依据具体情形予以裁决,因为此类事件可能会呈现出多种形式和性质,从而导致不同的处理方式。更进一步说,无论是社会正义感还是自身的利益诉求,我们必须牢记一点——切勿着手进行任何寻衅滋事行为,否则必将为此付出相应的沉重代价。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持械随意殴打他人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追逐、拦截、辱骂他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产、生活,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杀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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