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用卡被刑侦立案后还能继续使用吗
有关此议题,本人愿意献上以下几点见解:
首先,我们来谈如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
(1)当进行讯问时,侦查人员需保证至少两人在场。
(2)对于那些并不需要逮捕或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您们可以传唤他们进入犯罪嫌疑人所在地区的指定地点,或者前往其住宅进行讯问。
但这都需遵循相应法律程序,相关机构会出具相关证明档。
(3)对于传唤和拘传的持续时间,请注意最长不可超过十二小时。
绝对禁止通过连续传唤、拘传的方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接下来,我们再来探讨询问证人的行为规范。
询问证人的地点可选择在证人所在的公司或者居住场所,同样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务必出示相关证明档。
在某些情况下,您们甚至可能被要求前往检察院或公安局向检察官或警察提供证词。
然后,我们来看看在什么情况下,我们需要进行勘验、检查;
或是进行搜查;
甚至是扣押物证与书证等具体操作。
此外,还需要进行鉴定以获取相关证据;
同时,还应发布通缉令以追踪罪犯;
当所有工作完成后,就标志着侦查工作正式结束。
最后,我们来关注一下信用卡诈骗罪的司法裁量标准以及刑事补充侦查的期限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明确规定了对于信用卡诈骗罪以及盗窃罪的处罚方式套阶制度。
其中包括了各类详细的处罚类型及处罚金额,如: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以及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等;
对于个别情节严重至极度的被告,刑法将开具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罚金则是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不等。
另外,当犯罪嫌疑人被检察院提起诉讼时,补充侦查的程序也相对简单。
第1部分提出的补充侦查形式共有两种——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或自行侦查,并在必要时请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值得注意的是,无论采取哪种补救措施,都必须在一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且不能超过两次。
捷还要重申一点,对于经过一次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如果检察院依然认为证据不足,不达判罚标准,那么它可以选择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如果该事件经过两次退回补充侦查还是证据不够充分,不符合判罚标准,那么检察院就应该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信用卡被刑事拘留怎么处理
倘若因涉及诸如信用卡诈骗之类的严重犯罪活动而遭受了刑事拘留,
首先需明晰自身是否确实实施了违法行为,例如恶意拖欠款项、非法制造信用卡等等。在此情况下,务必要保持缄默,允许有经验丰富的律师介入处理,以便为您提供专业且合法的法律协助。您的家人或亲友可依法委托律师进行案件查询,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例如改变羁押方式,改为监视居住),以及协助公安机关展开调查。直至法院作出正式裁决之前,当事人仍将被视为无辜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关此议题,本人愿意献上以下几点见解:
首先,我们来谈如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
(1)当进行讯问时,侦查人员需保证至少两人在场。
(2)对于那些并不需要逮捕或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您们可以传唤他们进入犯罪嫌疑人所在地区的指定地点,或者前往其住宅进行讯问。
但这都需遵循相应法律程序,相关机构会出具相关证明档。
(3)对于传唤和拘传的持续时间,请注意最长不可超过十二小时。
绝对禁止通过连续传唤、拘传的方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接下来,我们再来探讨询问证人的行为规范。
询问证人的地点可选择在证人所在的公司或者居住场所,同样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务必出示相关证明档。
在某些情况下,您们甚至可能被要求前往检察院或公安局向检察官或警察提供证词。
然后,我们来看看在什么情况下,我们需要进行勘验、检查;
或是进行搜查;
甚至是扣押物证与书证等具体操作。
此外,还需要进行鉴定以获取相关证据;
同时,还应发布通缉令以追踪罪犯;
当所有工作完成后,就标志着侦查工作正式结束。
最后,我们来关注一下信用卡诈骗罪的司法裁量标准以及刑事补充侦查的期限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明确规定了对于信用卡诈骗罪以及盗窃罪的处罚方式套阶制度。
其中包括了各类详细的处罚类型及处罚金额,如: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以及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等;
对于个别情节严重至极度的被告,刑法将开具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罚金则是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不等。
另外,当犯罪嫌疑人被检察院提起诉讼时,补充侦查的程序也相对简单。
第1部分提出的补充侦查形式共有两种——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或自行侦查,并在必要时请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值得注意的是,无论采取哪种补救措施,都必须在一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且不能超过两次。
捷还要重申一点,对于经过一次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如果检察院依然认为证据不足,不达判罚标准,那么它可以选择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如果该事件经过两次退回补充侦查还是证据不够充分,不符合判罚标准,那么检察院就应该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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