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协议在民政局能否撤销,有哪些注意事项
在此提醒各位,通过签订离婚协议的方式办理离婚手续是可行的。
然而,如若申请离婚的一方存在欺骗性地获得离婚登记的行为,那么相关部门有权予以注销该离婚登记,同时向遭受欺骗的另一方宣布解除已缔结的婚姻关系无效,并且收回所颁发的离婚证书。
对于当事人认为离婚条件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则有权利提出行政复议的申请。
而如果对经过权威部门复议作出的决定仍然表示不满的话,则可选择通过进行行政诉讼的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同时,需要特别指出的是,除非出现诸如申请离婚的一方在办理离婚登记过程中处于无法正常履行民事行为能力的状态,或者民政局在针对离婚事项进行登记处理时,未遵守相关法规之法定程序等非常特殊的情形,否则任何人都不能够单方面地申请注销已经完成备案的离婚登记。
至于离婚协议,一经由夫妻双方签字确认,且得到了民政局的审批及备案,便会正式生效,自此之后,无论是否出现上述之特殊情况,婚姻中的任意一方都不得任意推翻或者取消该离婚协议。
但就财产分割部分而言,若涉及到欺诈或者威胁等不正当手段的,受害者仍可依据法律起诉,要求撤销该部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离婚协议在什么情况下有效
在婚姻关系解除之时,由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原则上被视为合法有效文件。签订该协议之际,双方需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强行规定。
然而,值得特别强调的是,该协议中的具体条款也不可触犯诸多禁止性的规定。诸如有关于限制人身自主权利、生育选择权甚至婚姻自由等等方面的内容都是无效的。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在此提醒各位,通过签订离婚协议的方式办理离婚手续是可行的。
然而,如若申请离婚的一方存在欺骗性地获得离婚登记的行为,那么相关部门有权予以注销该离婚登记,同时向遭受欺骗的另一方宣布解除已缔结的婚姻关系无效,并且收回所颁发的离婚证书。
对于当事人认为离婚条件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则有权利提出行政复议的申请。
而如果对经过权威部门复议作出的决定仍然表示不满的话,则可选择通过进行行政诉讼的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同时,需要特别指出的是,除非出现诸如申请离婚的一方在办理离婚登记过程中处于无法正常履行民事行为能力的状态,或者民政局在针对离婚事项进行登记处理时,未遵守相关法规之法定程序等非常特殊的情形,否则任何人都不能够单方面地申请注销已经完成备案的离婚登记。
至于离婚协议,一经由夫妻双方签字确认,且得到了民政局的审批及备案,便会正式生效,自此之后,无论是否出现上述之特殊情况,婚姻中的任意一方都不得任意推翻或者取消该离婚协议。
但就财产分割部分而言,若涉及到欺诈或者威胁等不正当手段的,受害者仍可依据法律起诉,要求撤销该部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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