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罪的定罪依据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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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故意伤害罪侵犯的是公民的身体权,通过非法手段致人损伤,行为人需有蓄意的恶意心态。其处罚标准依据伤害程度:轻伤以下者,处三年以下刑罚;造成严重伤害或致死、极度残废者,刑罚加重,可致死刑。所有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者皆可能成为犯罪主体。
故意伤害罪的定罪依据是什么

一、故意伤害罪的定罪依据是什么

首先,关于故意伤害罪的认定依据主要包括如下几个要素:

第一,本罪所侵害的权益主要是人身权利中的身体权;

这里提到的身体权,是公民基于维护自己肢体以及器官乃至其他组织的完整性的人格利益。

第二,客观要件上,本罪体现在具体行为当中就是以非法手段对他人的身体实施了损伤。

第三,在行为主体上,本罪并没有特定的限制,即所有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公民都可能成为犯罪分子。

最后,在主观层面,本罪必须是由行为人蓄意产生的恶意心态。

针对故意伤害罪的处罚标准,法律规定如下:

第一,对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罪犯,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惩罚。

第二,若由于这类行为导致受害者受到了严重的伤害,比如构成了轻伤甚至更重的残障程度,则应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三,如若因故意伤害的行为而致人丧命或使用极其残忍的手段让受害者遭受严重残废,那么罪犯将被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直致死刑的严厉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故意伤害罪七级能判几年

对于蓄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应给予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处罚。如果犯罪情节较为恶劣,致人重伤者,将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极端残忍手段导致受伤者严重残疾或致人死亡者,则需承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的严厉惩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首先,关于故意伤害罪的认定依据主要包括如下几个要素:

第一,本罪所侵害的权益主要是人身权利中的身体权;

这里提到的身体权,是公民基于维护自己肢体以及器官乃至其他组织的完整性的人格利益。

第二,客观要件上,本罪体现在具体行为当中就是以非法手段对他人的身体实施了损伤。

第三,在行为主体上,本罪并没有特定的限制,即所有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公民都可能成为犯罪分子。

最后,在主观层面,本罪必须是由行为人蓄意产生的恶意心态。

针对故意伤害罪的处罚标准,法律规定如下:

第一,对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罪犯,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惩罚。

第二,若由于这类行为导致受害者受到了严重的伤害,比如构成了轻伤甚至更重的残障程度,则应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三,如若因故意伤害的行为而致人丧命或使用极其残忍的手段让受害者遭受严重残废,那么罪犯将被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直致死刑的严厉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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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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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公安部发布,2002年12月1日实施  交通事故(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程度评定)  
2、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  GB/T国家技术监督局2006年5月1日实施  工伤(职工在职业活动中因工负伤和因职业病致残程度的鉴定)  
3、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  GB/T国家技术监督局1996年10月1日实施(已经被GB/T代替)  工伤(职工在职业活动中因工负伤和因职业病致残程度的鉴定)  
4、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  2002年4月5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同日实施  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时,对其身体器官缺损或功能损失程度的鉴定。  
5、人体轻微伤的鉴定标准  1996年7月25日公安部发布,1997年1月1日实施  适用于一切违反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造成的轻微损害  
6、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  1990年6月20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发布,1990年7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法医学鉴定  
7、人体重伤鉴定标准  1990年3月29日司法部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发布,1990年7月1日实施  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重伤的法医学鉴定  
8、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  2002年7月31日卫生部发布,2002年9月1日实施  本标准列举的情形是医疗事故中常见的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后果。本标准中医疗事故一级乙等至戊等对应伤残等级一至十级。  
9、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  国家标准GB/T15499-1995  本标准规定了定量记录人体伤害程度的方法及伤害对应的损失工作日数值。适用于企业职工伤亡事故造成的身体伤害。  
10、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司法部发布,2004年4月14日实施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致人重伤的”、(含“造成严重残疾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  理处罚条例》规定的“造成轻微伤害的”损伤程度评定。  1
1、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试行)  最高人民制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实施该鉴定标准  
1).适用于除法律、法规已明确规定适用其他有关鉴定标准以外的所有涉及人身损害赔偿的案件;  
2).2004年12月31日前发生的案件,如尚未作出残疾程度鉴定的,适用《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已作出残疾程度鉴定的,仍适用原规定;  
3).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有关受害人是否鉴定残疾程度由审判组织决定;是否构成严重残疾的鉴定,仍按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参照《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  
4).如最高人民公布《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则按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执行。  1
2、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试行)  民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解放军总后勤部发布  现役军人因战、因公(含职业病)致残等级评定标准由重至轻分为1-10级,其中,1-6级同时适用于因病致残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  13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试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  一切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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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方必须具有法定的严重过错行为,限于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及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四种行为。除此之外的其他过错行为不能成为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理由;

二,另一方无过错。如果双方都有同样的过错,则任何一方都不能以对方有过错为由提出离婚损害赔偿。

三,必须因严重过错行为导致了离婚。这里的损害,既包括财产上的损害,也包括非财产的损害。  离婚损害赔偿作为法律赋予无过错方在离婚时享有的权利,必须依法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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