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的种类具体有哪些
换言之,被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的人员需要提出一名符合相关资格要求的自然人担任自身的保证人,并且保证人需要履行法定的相关义务以便确保被保证人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准时参加候审程序。
如若被保证人擅自违反相关规定,且保证人未能按照法律规定及时上报此事,则应对保证人处以相应的罚款。
另一种方法是交纳保证金。
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依法决定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时,应当向司法机关缴纳一定数额的现金以作为担保,保证其遵守各项规定。
若行为人违反了相关规定,则司法机关有权没收其保证金,并根据具体情况,分别要求行为人进行悔过、再次缴纳保证金、提出新的保证人或者变更为监视居住、实施逮捕等不同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的担保期限是多久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相关条款规定,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在接受保释候审方面,最长可达12个月;而对于监视居住的最长期限则限制为6个月。
然而,作为取保候审的担保人而言,其所提供的担保期限通常不会超出上述的法定上限,即绝对不会多于一整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在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手续中,担保方式主要包括两项内容:
第一种方法是提请保证人进行担保。
换言之,被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的人员需要提出一名符合相关资格要求的自然人担任自身的保证人,并且保证人需要履行法定的相关义务以便确保被保证人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准时参加候审程序。
如若被保证人擅自违反相关规定,且保证人未能按照法律规定及时上报此事,则应对保证人处以相应的罚款。
另一种方法是交纳保证金。
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依法决定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时,应当向司法机关缴纳一定数额的现金以作为担保,保证其遵守各项规定。
若行为人违反了相关规定,则司法机关有权没收其保证金,并根据具体情况,分别要求行为人进行悔过、再次缴纳保证金、提出新的保证人或者变更为监视居住、实施逮捕等不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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