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驾驶证扣留期间驾车该怎么处理
机动车驾驶员在其驾照被暂时扣押期间依然我行我素地驾车上路,这种行为将受到交管部门严厉的惩罚——即由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机构依法处以数额为二百元至二千元之间的罚款,情节严重者,还可能与十五天以下的拘留合并执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二、驾驶证扣留怎么解除
驾驶证在法律明定的情况下处于扣留状态时,应当采取以下方法予以解除:首先要按照相关程序以及法定要求,前往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所有违法行为的处理,待确认所有非法行为已按规定完成,方可解除驾驶证被扣留的状况;
其次,当由于受到行政处罚而导致驾驶证被扣留的情形出现时,当事人必须耐心等待行政处罚期限届满之后,方可恢复其驾驶证的使用权限;最后,如果驾驶证是因为累积记分达到政府设定的扣分标准而被扣留的,当事人须通过严谨的考试并以优秀的成绩通过,方能领回原本属于他们的机动车驾驶证。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重新考试;
考试合格的,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员在其驾照被暂时扣押期间依然我行我素地驾车上路,这种行为将受到交管部门严厉的惩罚——即由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机构依法处以数额为二百元至二千元之间的罚款,情节严重者,还可能与十五天以下的拘留合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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