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处理流程中扣车时间是多久
在非为寻求损害赔偿之目的的情况下,可以出于必要搜集相关证据的考量对车辆实施扣押行为。
然而,扣押行为应自事故现场调查工作全部结束之日算起最晚不得超过三个自然日内请求进行相邻一项或多项鉴定程序;
同时,每项鉴定期限的总时长不得超出二十天;
如有超过者,则需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申请延长至最长六十天的时间内完成。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二、交通事故处理期限是多长时间
关于交通事故的处理时限如下所述:
1.对暂扣车辆的期限为20天,如需延长,可经过相关部门批准再增加20天;
2.对于责任认定的时间,轻微事故为5天,一般事故为15天,而重大特大事故则需要20天;
3.在进行伤残评定方面,所需时间为15天;
4.关于赔偿调解的时长,规定为30天;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有条件的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试行在互联网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在非为寻求损害赔偿之目的的情况下,可以出于必要搜集相关证据的考量对车辆实施扣押行为。
然而,扣押行为应自事故现场调查工作全部结束之日算起最晚不得超过三个自然日内请求进行相邻一项或多项鉴定程序;
同时,每项鉴定期限的总时长不得超出二十天;
如有超过者,则需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申请延长至最长六十天的时间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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