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况之下,处于逮捕阶段的涉案人员无法申请获得取保候审。
这是由于逮捕是基于嫌疑人可能对社会构成威胁而进行的,并不符合取保或监视居住所要求的条件。
然而,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仍存有以下特殊情形者,可尝试申请取保候审:
(1)犯罪嫌疑人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甚至独立适用于罚金等附加刑;
(2)预期罪名属于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然而,实施取保候审后,不会对社会造成进一步的危害性;
(3)犯罪嫌疑人生病严重、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值孕期或哺乳期,实施取保候审后,也将没有社会危险性;
以及(4)案件审理期限已经届满,但是未得到及时解决,此时需通过取保候审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检察院通知去法院会判刑吗
当检察院将案件提交至法院时,实际上便已步入到了诉讼程序的关键环节,在此过程中,各种可能性皆存在于其中:譬如,可能主要证据并不充分、嫌疑人可能被判定为无罪或者面临惩罚等。但是需要明白的是,处以刑罚仅仅算是一种诉讼可能性或结果。在实际审判中,检察院向法庭提起公诉并非必然导致犯罪者接受刑事处罚,而是需基于已经明确掌握的事实、证据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来做出最终决定。若案情明晰,且各类证据已经构成严密的证据链条,以此明确显示出被告人为真正罪犯的情况下,法院将会依据法律规定作出精确的量刑判决;反之,如果法院无法明确断定被告是否有罪或者直接判定其无罪的话,那么犯罪者也就不会有任何法律上的制裁。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在通常情况之下,处于逮捕阶段的涉案人员无法申请获得取保候审。
这是由于逮捕是基于嫌疑人可能对社会构成威胁而进行的,并不符合取保或监视居住所要求的条件。
然而,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仍存有以下特殊情形者,可尝试申请取保候审:
(1)犯罪嫌疑人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甚至独立适用于罚金等附加刑;
(2)预期罪名属于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然而,实施取保候审后,不会对社会造成进一步的危害性;
(3)犯罪嫌疑人生病严重、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值孕期或哺乳期,实施取保候审后,也将没有社会危险性;
以及(4)案件审理期限已经届满,但是未得到及时解决,此时需通过取保候审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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