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我们明确阐述一般担保的保证人和债权人在签订合同时对于保证期间并没有进行明文规定的情况下,保障期间将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时起计算为最长六个月的期限。
若在这六个月内,债权人没有针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行动,那么此种情况之下,保证人得以免去其所负担的保证责任;
反之,如果债权人已经针对债务人发起了诉讼或申请仲裁的程序,则保证期间将依据诉讼时效中断的相关规定进行计算。
对于那些保证合同中仅约定了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偿还完毕为止这类模糊性的表述内容,我们会视之为约定不明确,而此时保证期间则应从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开始计算,时间跨度长达两年之久。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二、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间有多久
关于一般保证之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如无特别约定,则保证期限将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为期六个月。在此期间内,无论债权人是否提出针对债务人的诉讼或仲裁申请,保证人均可解除其保证责任;倘若债权人已经发起诉讼或提交仲裁申请,那么保证期间则须按照有关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规定予以确认。除非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保证人需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及其本金和利息完全偿付完毕之日,否则将被视为条款约定不明确,此时保证期间应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持续延续两年。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在此,我们明确阐述一般担保的保证人和债权人在签订合同时对于保证期间并没有进行明文规定的情况下,保障期间将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时起计算为最长六个月的期限。
若在这六个月内,债权人没有针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行动,那么此种情况之下,保证人得以免去其所负担的保证责任;
反之,如果债权人已经针对债务人发起了诉讼或申请仲裁的程序,则保证期间将依据诉讼时效中断的相关规定进行计算。
对于那些保证合同中仅约定了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偿还完毕为止这类模糊性的表述内容,我们会视之为约定不明确,而此时保证期间则应从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开始计算,时间跨度长达两年之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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