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进行行政诉讼的起诉

最新修订 | 2024-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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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诉讼需通过书面起诉状启动,包含以下要点:原告个人信息(自然人或法人代表)、被告行政机关名称、地址及法定代表人信息;明确的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阐述;所依赖的证据和证人详情;最后由原告签名并标注提交日期。
如何进行行政诉讼的起诉

一、如何进行行政诉讼的起诉

依据我囯现行的《行政诉讼法》之相关规定,提起法律诉讼须采取书面形式进行,具体方式为撰写起诉状

据此,方能启动行政诉讼程序的进程。

起诉状的核心部分包括:

1.当事人资料。

原告的个人信息,如姓名、性别、年龄、族群、职业、现居地等;

若原告属于法人民事主体或者团体性质,则还需注明其法定代表人的详细资料。

与此同时,如同向对应,被告行政机关的全称、所在地以及法定代表人状况亦应详实记录在案。

2.诉讼请求及相关事实与原因的论述;

3.所主张的证据及其来源、证人的身份与住址信息;

4.署名与提交日期。

《行政诉讼法》第五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二、如何进行行政处罚立案

在行政处罚案件的制作流程中,主要包含以下几个重要阶段:

首先,发生案件并进行立案。当发现案件线索并经过初步核查及核实之后,如认定其依法应予以立案处理,则由办案机构及时进行立案。立案乃是合法启动行政处罚程序的关键环节以及法律依据。

其次,展开调查取证工作。

第三,对案件进行审核评审。

紧接着,依照相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的依法告知,并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或举办听证会。第四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办案机关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以后,应按要求编制标准格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此文书上需加盖办案机关的公章。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制作日期,则以办案机关负责人签署批准的日期为准。

最后,执行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法》第八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1)警告

(2)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4)责令停产停业;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6)行政拘留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依据我囯现行的《行政诉讼法》之相关规定,提起法律诉讼须采取书面形式进行,具体方式为撰写起诉状。

据此,方能启动行政诉讼程序的进程。

起诉状的核心部分包括:

1.当事人资料。

原告的个人信息,如姓名、性别、年龄、族群、职业、现居地等;

若原告属于法人民事主体或者团体性质,则还需注明其法定代表人的详细资料。

与此同时,如同向对应,被告行政机关的全称、所在地以及法定代表人状况亦应详实记录在案。

2.诉讼请求及相关事实与原因的论述;

3.所主张的证据及其来源、证人的身份与住址信息;

4.署名与提交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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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官司如何进行行政诉讼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拆迁安置官司如何进行行政诉讼问题解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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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开庭。宣读开庭秩序---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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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行政诉讼的立法目的出发,根据我国的性质、地位和目的任务,行政检察监督的方式应当既包括提讼,又包括参加诉讼,主要理由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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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由于行政纠纷的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不平等,在行政相对人不敢或无力提讼的情况下,行政相对人就会被迫放弃诉权或改变自己的诉讼请求,对的行政违法责任就难以追究。由提讼,就可以有效地保护行政诉权的行使,全面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三,为了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必须实行全面的行政检察监督方式。在现实生活中普遍存在着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了不特定群体的合法权益,而出现无人就全部损害提讼的情况。此外,为了逃避当被告,以牺牲国家利益为代价,降格执法,这种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不仅侵犯了相对人的合法利益,而且使国家社会公共利益遭受损害。在上述这两种情况下,必须对行政诉讼实行全面的行政检察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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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证据是如何进行调取的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行政诉讼证据是如何进行调取的
当事人举证和人民调取证据,是我国诉讼证据的两个来源。但在行政诉讼中,这两项证据来源的地位并不完全相同。从根本上看,当事人举证是行政诉讼证据的主要来源,人民调取证据仅属次要来源。这是因为人民是争议的裁判者,保持公平和中立立场和对事实的客观态度,对案件的公正解决十分重要。同时,在诉讼中,的责任主要是审查判断证据,确定证据的效力,提供证据主要是当事人的责任,过多涉足证据的收集和调取,将会使行政诉讼法确立的举证责任制度的作用大大降低甚至失去意义。因此,在行政诉讼中,调取证据应限定于少数特定情形。调取证据可分为依职权主动调取和依申请调取证据两种情形。不论属于哪种情形,人民皆不得为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调取被告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收集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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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而须由人民调取的证据材料;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材料;

三,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材料。在人民依申请调取的范围问题上,《行政证据规定》与《行诉法解释》有一个重要区别,就是《行政证据规定》将人民依申请调取证据的申请人仅限定于原告和第三人,将被告排除在外,而《行诉法解释》没有作此限制。
(2)调取证据申请及其处理。当事人申请人民调取证据时,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调取证据申请书。调取证据申请书应当写明下列内容:证据持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址等基本情况;拟调取证据的内容;申请调取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案件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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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仲裁,不服,当事人可以进行行政复议或诉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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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审批、登记有关事项,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认为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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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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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认为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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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申请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认为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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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起诉期限一般是当事人自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的6个月内提出,对于不动产提出行政诉讼的,应当在行政作为作出之日后的20年内,具体情况下可以在提出行政诉讼时向行政机关咨询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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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官司应该怎么样进行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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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作出6个月内。
2、审查受理。人民在收到状后7日立案或裁定不予受理。
3、答辩。人民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出答辩状;人民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4、开庭。宣读开庭秩序---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评议。
5、作出判决。
6、上诉。对于不服一审判决的,应当收到判决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上诉。
7、开庭审理或书面审理。
8、判决或裁定。依法改判或裁定撤销一身裁定、维持原判决或裁定、裁定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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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一方当事人或者与行政裁决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裁决不服的,都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人民根据《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行政裁决的事实认定、行政程序、法律适用、有无超越职权和等进行全面合法性审查。
生活中常出现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后,被拆迁人反悔,或拆迁人未能及时支付补偿费的现象,由此才产生了“钉子户”、“”等热点话题。这里提醒各位读者,面对纠纷时一定要冷静处理,最好通过协商解决。当协商无法达成合意时,再在律师的帮助下采取法律的手段维护自己的利益,捍卫自己的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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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或人民政府的裁决行为
《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拆迁人、被拆迁人及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根据《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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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对于检察院应该怎么对行政诉讼案件进行监督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从行政诉讼的立法目的出发,根据我国的性质、地位和目的任务,行政检察监督的方式应当既包括提讼,又包括参加诉讼,主要理由如下:

一,我国行政诉讼法第10条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行政诉讼法在总则中用专门的条文规定,其目的就在于行政检察监督是全方位、多角度的,是实施全面的、完整的法律监督,而不是局部的、有限的法律监督。不仅要监督审判结果——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而且还要监督诉前的行为和诉讼的全过程。如果行政检察监督的方式仅限于事后的抗诉监督则不符合行政诉讼法第10条的立法精神,在实践中不利于行政检察监督活动的全面开展。

二,由于行政纠纷的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不平等,在行政相对人不敢或无力提讼的情况下,行政相对人就会被迫放弃诉权或改变自己的诉讼请求,对的行政违法责任就难以追究。由提讼,就可以有效地保护行政诉权的行使,全面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三,为了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必须实行全面的行政检察监督方式。在现实生活中普遍存在着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了不特定群体的合法权益,而出现无人就全部损害提讼的情况。此外,为了逃避当被告,以牺牲国家利益为代价,降格执法,这种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不仅侵犯了相对人的合法利益,而且使国家社会公共利益遭受损害。在上述这两种情况下,必须对行政诉讼实行全面的行政检察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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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起诉时效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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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起诉期限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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