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宅基地申请流程和条件分别是什么
宅基地申领的详细流程与相应资格条件如下所示:
首先,申请人需向所属集体经济组织提交正式且详尽的书面申请书;
随后,经过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审批流程,通过后将申请信息公开公示于众并接受大众监督;
待公示结果确认无误后,便可启动上报程序至所属乡镇政府以及县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严格审核;
若审核顺利通过,即可授予申请人宅基地使用权。
符合以下四类情况者均有资格提出宅基地申请:
1.作为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正式成员;
2.作为迁入本地区的外来人员并尚未分配取得宅基地;
3.目前已拥有宅基地但由于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宅基地失效;
4.或原有宅基地因家庭分户等原因不足以满足居住需求。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讨论同意,并将申请宅基地户主名单、家庭人口、原有房屋间数面积、申请建房占地面积、位置等张榜公布后无异议的,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由县人民政府批准,其批准结果由村民委员会予以公布。
二、宅基地申请流程是怎样的
以下是申请获得宅基地使用权的详细步骤:
首先,申请人需要向所属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宅基地申请事项;
其次,村集体经济组织审核并签署书面意见后,将相关材料上报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批;此后,申请人需按照要求向审批机关提交个人身份证明以及其他相关申请材料;
然后,相关工作人员将会赴实地进行勘测核实;倘若一切条件都满足法定标准,便会向申请人发放宅基地使用证书以确认其使用权。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宅基地申领的详细流程与相应资格条件如下所示:
首先,申请人需向所属集体经济组织提交正式且详尽的书面申请书;
随后,经过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审批流程,通过后将申请信息公开公示于众并接受大众监督;
待公示结果确认无误后,便可启动上报程序至所属乡镇政府以及县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严格审核;
若审核顺利通过,即可授予申请人宅基地使用权。
符合以下四类情况者均有资格提出宅基地申请:
1.作为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正式成员;
2.作为迁入本地区的外来人员并尚未分配取得宅基地;
3.目前已拥有宅基地但由于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宅基地失效;
4.或原有宅基地因家庭分户等原因不足以满足居住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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