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金委托书自己写可以吗
关于取保候审保证金的委托书,原则上是允许被申请人自行起草并提交的。然而,为了确保委托书的合法性及有效性,它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要求和标准。在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第六十九条明确规定了保证人所应具备的资格条件,包括与案件无任何关联性、具有足够的经济实力来承担保证责任、享有政治权利且人身自由不受任何限制,同时还需拥有稳定的居所和稳定的收入来源等等。因此,在起草委托书的过程中,务必确保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并且不得违反任何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二、取保候审金延期不退咋办
若犯罪嫌疑人在保证期间并未触犯以下规定,则其支付的保证金将无法得到退还,此时可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提出疑虑或进行反应:
首先是未经执行机构的核准,不得擅自脱离所居住地的市、县级行政区域范围;
其次,当住址、职业单位及联络途径有所改动时,应自变更之日起24小时内上报至执行机构;
再次,在受到传唤之时,务必准时到达指定地点;
最后,不得以任何手段干扰证人出庭作证等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关于取保候审保证金的委托书,原则上是允许被申请人自行起草并提交的。然而,为了确保委托书的合法性及有效性,它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要求和标准。在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第六十九条明确规定了保证人所应具备的资格条件,包括与案件无任何关联性、具有足够的经济实力来承担保证责任、享有政治权利且人身自由不受任何限制,同时还需拥有稳定的居所和稳定的收入来源等等。因此,在起草委托书的过程中,务必确保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并且不得违反任何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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