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之规定,若公民不幸受到非法拘留,或是在符合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条件与程序下实施拘留,然而拘留期限超出了法定的时限,以及之后撤销案件、不起诉或经判决宣告无罪并最终终止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此种情况下,受害者将有权利申请国家赔偿。
关于刑事拘留能否得到国家赔偿,这需要我们具体地分析每一个案件的实际情况。
如果刑事拘留的情况满足了上述第十七条(一)项的要求,也就是指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而对公民进行拘留,或者是在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下对公民进行拘留,但是拘留的期限超过了法定的时限,并且在之后的过程中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经过判决宣告无罪并最终终止追究其刑事责任的话,那么受害者就有资格获得国家赔偿。
反之,如果刑事拘留的情况并不符合上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或者缺乏充分的证据来证明拘留行为是违法的,那么受害者可能无法获得国家赔偿。
因此,是否能获得国家赔偿,这需要我们根据每个案件的实际情况和法律程序来做出准确的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二、刑事拘留是触犯刑法吗
刑事拘留乃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强制性手段之一,而非最终的惩罚性举措。因此,仅仅依据警方实施的刑事拘留,并不足以断定涉案者为罪犯。关于公安机关依律进行的刑事拘留以及其后续执行,拘留的具体时限乃是由法律法规分别设定的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法定期间与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司法流程所耗费时间的总和所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之规定,若公民不幸受到非法拘留,或是在符合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条件与程序下实施拘留,然而拘留期限超出了法定的时限,以及之后撤销案件、不起诉或经判决宣告无罪并最终终止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此种情况下,受害者将有权利申请国家赔偿。
关于刑事拘留能否得到国家赔偿,这需要我们具体地分析每一个案件的实际情况。
如果刑事拘留的情况满足了上述第十七条(一)项的要求,也就是指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而对公民进行拘留,或者是在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下对公民进行拘留,但是拘留的期限超过了法定的时限,并且在之后的过程中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经过判决宣告无罪并最终终止追究其刑事责任的话,那么受害者就有资格获得国家赔偿。
反之,如果刑事拘留的情况并不符合上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或者缺乏充分的证据来证明拘留行为是违法的,那么受害者可能无法获得国家赔偿。
因此,是否能获得国家赔偿,这需要我们根据每个案件的实际情况和法律程序来做出准确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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