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明确规定,即便是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在被捕之后,人民检察院仍然有义务展开对其继续羁押与否的必要性审查工作。若经过严谨且详尽的审查后,得出无需继续羁押的结论时,人民检察院即有权提出释放或改变强制措施的建议要求。相关部门应在接受建议后的有限时间内,即10个工作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相关处理事宜的报告。在此基础上,举例来说,如某人在经过了长约14日的刑事拘留后被批准逮捕,人民检察院在对其羁押必要性进行全面审查后,若确认无需继续羁押此人,则有权适时提出释放或改变强制措施的具体建议。接下来,相关部门会依据人民检察院所提出的专业建议,在上述限定时间内做出决策,同时向人民检察院发出正式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二、刑事拘留14天后会放人吗
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首先,在拘留期为14日之后,若公安机关判定对于被拘留者有必要进行逮捕,便需向人民检察院提交相关审查及批准申请,若检察机关对此表示赞同,那么被拘留者将无法获得释放;
其次,若未能满足以上所述情形,那被拘留者将会得到释放。
然而,刑事拘留的实施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基本条件:
其一,拘留的对象必须是现行犯罪行为人或重大嫌疑人;
其二,拘留的原因必须是基于法定的紧急情况之一。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明确规定,即便是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在被捕之后,人民检察院仍然有义务展开对其继续羁押与否的必要性审查工作。若经过严谨且详尽的审查后,得出无需继续羁押的结论时,人民检察院即有权提出释放或改变强制措施的建议要求。相关部门应在接受建议后的有限时间内,即10个工作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相关处理事宜的报告。在此基础上,举例来说,如某人在经过了长约14日的刑事拘留后被批准逮捕,人民检察院在对其羁押必要性进行全面审查后,若确认无需继续羁押此人,则有权适时提出释放或改变强制措施的具体建议。接下来,相关部门会依据人民检察院所提出的专业建议,在上述限定时间内做出决策,同时向人民检察院发出正式通知。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