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所明示的内容,具备以下几点条件之一者可将刑事拘留转为取保候审:首先,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有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自适用附加刑;
其次,无论罪行轻重,只要认为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即可;
再次,当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孕妇或正在哺乳期的母亲,同样只要认为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也可;
最后,若羁押期限已到,但案件仍未审理完毕,此时也需考虑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以上四点均为现行法律框架下对具体案情进行深入分析的重要参考因素。
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满足上述任何一项条件,并且在法律层面上并无任何禁止进行取保候审的情况存在,那么他们便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拘留转取保候审还用关吗
取保候审在通常情况下并不要求被申请人进行拘留。仅当具备法定的取保候审条件时,才可以提出相应的申请。经过批准实施取保候审之后,被申请人便可离开看守所,无需再遭受刑事拘留的困扰。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于具有以下几种情形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均有权决定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首先,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
其次,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增加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
再次,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增加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
最后,在羁押期限届满之时,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以继续推进案件办理工作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证人因履行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应当给予补助。证人作证的补助列入司法机关业务经费,由同级政府财政予以保障。有工作单位的证人作证,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所明示的内容,具备以下几点条件之一者可将刑事拘留转为取保候审:首先,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有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自适用附加刑;
其次,无论罪行轻重,只要认为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即可;
再次,当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孕妇或正在哺乳期的母亲,同样只要认为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也可;
最后,若羁押期限已到,但案件仍未审理完毕,此时也需考虑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以上四点均为现行法律框架下对具体案情进行深入分析的重要参考因素。
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满足上述任何一项条件,并且在法律层面上并无任何禁止进行取保候审的情况存在,那么他们便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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