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的具体原则,公安机关在明确刑事立案的情况下,并不是一定需要采纳刑事拘留这一严厉的刑事强制措施。
事实上,法条已经明确列举出了可以先执行拘留的一系列具体情节,例如正处在计划筹备阶段的犯罪行为、实际实施的犯罪行为、具备证明犯罪事实存在的可靠证据、意图进行自杀或者逃离现场、有销毁伪造证据或串供可能性的、无法确定身份信息、有流动犯罪活动等重大犯罪嫌疑的情况。
然而,如果案件不符合以上列举的任一种情况,公安机关就有权选择采取监控居住、取保候审等其他更为灵活和适当的侦查措施,而非一律必须采取刑事拘留这种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
因此,在刑事立案之后,确实并不能简单地得出必须进行刑事拘留的结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刑事立案后取保候审要几天
针对刑事案件办理取保候审的流程,一般情况下需要耗时三日方可完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谓取保候审,就是指由公安、检察机关或者法院等侦查机构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且开具保证书,以确保其遵守不逃避侦查或者妨碍侦查,以及随时接受传唤出庭的各项规定。
至于整个申请和办理的过程,通常会在三日内得到顺利审批。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的具体原则,公安机关在明确刑事立案的情况下,并不是一定需要采纳刑事拘留这一严厉的刑事强制措施。
事实上,法条已经明确列举出了可以先执行拘留的一系列具体情节,例如正处在计划筹备阶段的犯罪行为、实际实施的犯罪行为、具备证明犯罪事实存在的可靠证据、意图进行自杀或者逃离现场、有销毁伪造证据或串供可能性的、无法确定身份信息、有流动犯罪活动等重大犯罪嫌疑的情况。
然而,如果案件不符合以上列举的任一种情况,公安机关就有权选择采取监控居住、取保候审等其他更为灵活和适当的侦查措施,而非一律必须采取刑事拘留这种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
因此,在刑事立案之后,确实并不能简单地得出必须进行刑事拘留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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