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在外面怎么执行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第七十三条规定,若犯罪嫌疑人家属或被告本人在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过程中严格遵循相关法律规定,并未触犯第七十一条中的任何条例,则在取保候审期届满之际,当事人可凭借已被撤销取保候审的书面通告或其他法律指定文件前往相关金融机构依法申请领取退还的保证金资金。
由此可见,“取保候审”的实施包含了两个方面:一是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二是在期限届满之后,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以领取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二、取保候审在哪个部门签字
若人民法院具有作出取保候审的权利与义务,那么在实际执行中,取保候审事宜通常会涉及到法院及公安机关双方的签字确认。相反,若是由检察院作为有权机构决定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则相应的责任会落在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身上。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于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均可依法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首先,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
其次,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增加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
再次,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也不会引发社会危害性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
最后,在羁押期限届满后,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需要继续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第七十三条规定,若犯罪嫌疑人家属或被告本人在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过程中严格遵循相关法律规定,并未触犯第七十一条中的任何条例,则在取保候审期届满之际,当事人可凭借已被撤销取保候审的书面通告或其他法律指定文件前往相关金融机构依法申请领取退还的保证金资金。
由此可见,“取保候审”的实施包含了两个方面:一是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二是在期限届满之后,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以领取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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