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提前几天通知解除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明文规定,对于撤销取保候审以及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时,必须及时地将此项决定通告给被采取此类措施的当事人及其所在单位或相关机构。
然而,该法律条款并没有明确规定具体需要提前多少天进行通知,但是却特别强调了“及时”这一关键要素。
因此,当司法机关确认不再对某位嫌疑人或被告人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是取保候审及监视居住的期限已经届满之时,就应该立即向相关人员和单位发出撤销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的通知。
至于具体的提前通知天数,可能会因司法机关的实际情况与工作安排而有所不同,但无论如何都要严格遵循“及时”这一基本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取保候审提前多少天消除
鉴于取保候审的期限最长期限为12个月,在一般的司法实践中,若超出此期限而未出现其他特殊情形时,应当立即解除现行的取保候审制度。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明文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针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实施取保候审措施的最长时间不应超过12个月;
另外,监视居住措施的最长期限也不得超过6个月。
在取保候审及监视居住的执行过程中,相关部门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以及审判工作。如果在这两个阶段中发现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并不应该承担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及监视居住的期限已经届满,那么就必须及时解除这些强制性措施。在解除取保候审及监视居住的时候,必须及时地通知到被采取这些措施的人以及相关的单位。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明文规定,对于撤销取保候审以及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时,必须及时地将此项决定通告给被采取此类措施的当事人及其所在单位或相关机构。
然而,该法律条款并没有明确规定具体需要提前多少天进行通知,但是却特别强调了“及时”这一关键要素。
因此,当司法机关确认不再对某位嫌疑人或被告人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是取保候审及监视居住的期限已经届满之时,就应该立即向相关人员和单位发出撤销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的通知。
至于具体的提前通知天数,可能会因司法机关的实际情况与工作安排而有所不同,但无论如何都要严格遵循“及时”这一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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