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应遵守哪些规定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第七十一条明确规定,涉嫌犯罪且被依法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须严格遵守如下规定:首先,未经执行机关的许可,不可擅自离开其所居住的城市或地区;
其次,若住址、工作单位及联络方式有所变更的,应于二十四小时内立即向执行机关报告,以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时效性;
再者,在传讯期间,务必及时到案,配合执法部门的调查;
同时,不得以任何手段干扰证人提供证词的行为;
最后,不得毁灭、篡改证据或是相互串供,以防干扰司法程序公正进行。
除此之外,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可视案件具体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针对性地遵守以下各类规定中的一项或者多项目:例如,不得进入特定场所、与特定人员会面或者通信、从事特定活动等等;
最后,还应将包括护照在内的所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等交由执行机关妥善保管。
倘若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能恪守以上法规,已经缴纳保证金的,将按照情节严重程度,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责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写下悔过书,再次缴纳保证金或者寻找担保人,亦可采取监视居住至提起逮捕、变更为刑事拘留的相应处罚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取保候审应该如何撤销
关于取保候审撤销程序的详细步骤如下所示:
首先,您需向做出相关决定的司法机构提交关于撤销以及解除取保候审的申请;
其次,负责案件办理的工作人员将对是否符合撤销取保候审的条件进行细致严谨的审核;
再次,当经过办案单位的审查并得到肯定结果之后,案件承办人有责任填写并递交关于请求解除取保候审的详尽报告书;
最后,在办案单位审查同意并审批通过的情况下,即可办理清退取保候审的相关手续,被取保候审者需前往指定的金融机构领取其应得的保证金。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第七十一条明确规定,涉嫌犯罪且被依法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须严格遵守如下规定:首先,未经执行机关的许可,不可擅自离开其所居住的城市或地区;
其次,若住址、工作单位及联络方式有所变更的,应于二十四小时内立即向执行机关报告,以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时效性;
再者,在传讯期间,务必及时到案,配合执法部门的调查;
同时,不得以任何手段干扰证人提供证词的行为;
最后,不得毁灭、篡改证据或是相互串供,以防干扰司法程序公正进行。
除此之外,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可视案件具体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针对性地遵守以下各类规定中的一项或者多项目:例如,不得进入特定场所、与特定人员会面或者通信、从事特定活动等等;
最后,还应将包括护照在内的所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等交由执行机关妥善保管。
倘若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能恪守以上法规,已经缴纳保证金的,将按照情节严重程度,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责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写下悔过书,再次缴纳保证金或者寻找担保人,亦可采取监视居住至提起逮捕、变更为刑事拘留的相应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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