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人应遵守规定吗
被采取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应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与规制,因为取保候审作为一项重要的刑事司法程序附带的强制措施,旨在确保刑事案件的依法公正审理与顺利推进。在此过程中,被告人必须遵守诸多限制性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未经执行机构审核批准前,不得擅自逃离其居住地所在市、县范围;如需变更住址、工作单位以及其他联系方式等信息,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执刑机构汇报并取得许可;在接到传唤指令后,应及时到达指定地点接受讯问调查;不得采取任何非法手段干扰证人作证工作;严禁销毁、篡改证据或串通口供;倘若被告人触犯以上各项规定,且在之前已经缴纳保证金者,执刑机构有权没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同时根据具体情况分别要求该名被告人写份深刻反省书,并且再次缴纳足额的保证金或提供新的保证人,或是将其监视居住,亦或者勒令批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取保候审还要去坐牢吗
若当事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被依法审查后确认存在犯罪行为且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则需要承受监禁之罚。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相关条款,在实施取保候审措施期间,无论是对案件的进一步侦察还是起诉、审判工作都不得无故中断或拖延;
对于那些经过多方调查后确认不应承担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期限已超过法定时限的情况,必须立即解除对涉案人员的取保候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人能见律师吗
在此阶段,依法享有取保候审权利的犯罪嫌疑人口头或书面提交请求与辩护人会见。在与辩护人的会面交流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获取到专业的法律咨询意见及代理申诉权、控告权等法律保障。依照法定程序,律师只需提供三种证件(即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以及委托人签署的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机构签发的公共函件)便可顺利与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面谈沟通。在会见过程中,律师必须严格遵守看守所的各项规章制度。值得强调的是,尽管获得了取保候审的权利,但这并不代表事件已经尘埃落定,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仍然需要严格遵守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随时准备接受司法机关的传唤,积极配合调查和审判工作。
取保候审被告人须严守法律,确保案件公正审理。未经批准不得离境,变更信息须即报。传唤即到,不得干扰证人,伪造证据。违规者,保证金或被没收,需反省并再缴保证金或换保,否则监视居住或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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