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贪污罪是怎样构成的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之相关规定,贪污罪这一犯罪在构成方面被明确要求具备以下几个基本要素:首先,作为犯罪主体的必须是国家公职人员或者受托承担管理、经营国有财产责任的特定群体;
其次,这类犯罪行为实施者必须主动利用自己在职务上占据优势的地位进行违法活动;
再有,他们所采取的手法必须是通过侵占、盗窃、诈骗等非法途径来获取公共或国有财产;
最后,这些行为必须达到一定程度才能构成贪污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二、贪污罪是怎么判
取决于贪污行为所涉及的财物数额及情节的严重性。通常而言,若贪污金额较大或存在其他较为严重的情节,司法机关也许会对涉案人员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附加罚金处罚。若是贪污数额庞大或者其他严重的情节,那么就很可能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需要缴纳罚金或者被没收全部财产。
至于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其他极其严重的情节,则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同样也需要缴纳罚金或者被没收全部财产。
然而,具体的判决结果仍需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判断与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之相关规定,贪污罪这一犯罪在构成方面被明确要求具备以下几个基本要素:首先,作为犯罪主体的必须是国家公职人员或者受托承担管理、经营国有财产责任的特定群体;
其次,这类犯罪行为实施者必须主动利用自己在职务上占据优势的地位进行违法活动;
再有,他们所采取的手法必须是通过侵占、盗窃、诈骗等非法途径来获取公共或国有财产;
最后,这些行为必须达到一定程度才能构成贪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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