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涉嫌开设赌场罪自诉的条件是什么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规定,开设赌场罪的自诉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被控告人须具备以营利为目的的犯罪意图;
2.开设赌场的行为已然实际发生;
3.自诉人应属于与该案密切相关并具有法律权益的个人或组织。
若自诉人能出示充分证据证实被告确实犯有此罪行,同时完全符合以上三个条件,便可依法向当地高等审判机构提出正式申诉。
反之,倘若自诉人所诉证据尚不足以证实被告已经触及开设赌场罪,或者未能完全符合上述的立案条件,则相应的司法机构有权对其申请进行审核后决定是否予以接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涉嫌开设赌场罪一般需要哪些证据
在认定刑事诉讼案件中涉嫌开设赌场罪名的犯罪嫌疑人时,所需的各类具体证据种类通常包括以下几种: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此外,还有鉴定意见等重要证据。在这些证据当中,每一项都需经过严谨的调查核实,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为法庭定案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规定,开设赌场罪的自诉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被控告人须具备以营利为目的的犯罪意图;
2.开设赌场的行为已然实际发生;
3.自诉人应属于与该案密切相关并具有法律权益的个人或组织。
若自诉人能出示充分证据证实被告确实犯有此罪行,同时完全符合以上三个条件,便可依法向当地高等审判机构提出正式申诉。
反之,倘若自诉人所诉证据尚不足以证实被告已经触及开设赌场罪,或者未能完全符合上述的立案条件,则相应的司法机构有权对其申请进行审核后决定是否予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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