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之明文规定,公安部门在对涉案人员采取拘留行动时,必须向其出具严格规范的拘留证明书,且必须在接到拘留令后的最短时间内,将被拘留者安全地交给看守所进行看管。
此项法律条款并未详细说明拘留15个自然日后,是否有权将所处拘留状态向上提升为更为严重的刑事拘留处置方式。
然而,根据国家刑事诉讼程序的一般性原则,拘留期间应严格控制在相应法律所规定的时效范围之内,若超过了这个合法的期限,则必须有正当、合理的法律手续以及充足的理由作为支撑。
倘若被拘留者在拘留15个自然日后,符合了刑事拘留的相关条件,如涉嫌实施犯罪行为需进一步深入调查取证等,那么公安部门便可依法提出申请,请求延长拘留期限或将原有的拘留状态升级为刑事拘留。
因此,拘留15个自然日后能否升级为刑事拘留,这需要结合实际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来进行全面、细致的分析与评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二、拘留15天可以取保候审吗
若符合相关规定,可及时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关于取保候审的申请资格,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
1.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将适用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
2.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取得取保候审措施后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情况下;
3.患有严重疾病且生活无法自主料理,以及身怀有孕或正处于哺乳期的女性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在取得取保候审措施后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情况下;
4.在羁押期限即将届满时,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需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以确保诉讼程序顺利进行的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不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之明文规定,公安部门在对涉案人员采取拘留行动时,必须向其出具严格规范的拘留证明书,且必须在接到拘留令后的最短时间内,将被拘留者安全地交给看守所进行看管。
此项法律条款并未详细说明拘留15个自然日后,是否有权将所处拘留状态向上提升为更为严重的刑事拘留处置方式。
然而,根据国家刑事诉讼程序的一般性原则,拘留期间应严格控制在相应法律所规定的时效范围之内,若超过了这个合法的期限,则必须有正当、合理的法律手续以及充足的理由作为支撑。
倘若被拘留者在拘留15个自然日后,符合了刑事拘留的相关条件,如涉嫌实施犯罪行为需进一步深入调查取证等,那么公安部门便可依法提出申请,请求延长拘留期限或将原有的拘留状态升级为刑事拘留。
因此,拘留15个自然日后能否升级为刑事拘留,这需要结合实际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来进行全面、细致的分析与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