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地区司法亲子鉴定最全机构一览(附2024年鉴定指南)

最新修订 | 2024-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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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司法亲子鉴定中心正规机构有哪些?成都司法亲子鉴定可以到具备基因检测的鉴定机构咨询,一般他们都会第一时间答复您。司法亲子鉴定报告具有法律效力,可用于落户、法院诉讼、公证等相关方面,报告全国通用。只要是正规有资质的亲子鉴定机构都是好的机构。成都司法亲子鉴定中心在哪里?成都司法亲子鉴定中心地址在成都市武侯区長益路61号附近,成都华川都基因亲子鉴定咨询中心可以做司法亲子鉴定咨询。
成都地区司法亲子鉴定最全机构一览(附2024年鉴定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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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华川都基因司法亲子鉴定咨询机构

成都司法亲子鉴定咨询中心地址位于:成都市武侯区長益路61号洪都大厦二号楼1505号

服务范围:成都亲子鉴定服务范围有(成都新津区、成都锦江区、成都青羊区、成都金牛区、成都武侯区、成都成华区、成都新都区、成都郫都区、成都温江区、成都双流区、成都龙泉驿区、成都青白江区)

业务范围: DNA鉴定服务咨询预约,包括:个人(隐私)亲子鉴定、司法亲子鉴定咨询预约、胎儿产前亲子鉴定、亲缘关系鉴定、上户口等DNA鉴定。

中心简介:成都华川都基因是一家专注于生物领域基因检测咨询服务的机构,依托第三方实验室制定高通量、高效率、高准确度、高度保密的鉴定方案,面向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DNA鉴定相关咨询服务。坚持“优质服务”“科学专业”,自成立以来一直是值得信赖的机构。

中心宗旨:成都华川都基因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鉴定标准,确保在提供亲子鉴定咨询服务的过程中,绝不泄露任何客户信息,保障每一位客户的问题都能妥善解决,为受检客户提供公平、公证、真实、可靠的亲子鉴定咨询结果。

第三方独立实验室介绍:成都华川都基因拥有高标准医学检验实验室,运行专业的7S质量管理,严控质量关,配备了多套尖端实验设备,包括AB公司3500XL遗传分析仪、9700金座PCR扩增仪,使用国际先进的illumina高通量测序仪。超精确检测系统PP21+PPY23.准确度高达99.9999%超高精确试剂盒等,保证实验数据的稳定性和准确性。

成都司法鉴定机构名单参考

1、四川荣诚司法鉴定所

机构地址:成都市武侯区聚荟街388号5栋2单元1楼3号

2、四川中信司法鉴定中心

机构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花牌坊街168号花都财富大厦7楼

3、四川德正司法鉴定所

机构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西安中路8-40豪瑞新界A座11楼6、7号

4、成都联合司法鉴定中心

机构地址:成都市金牛区抚琴西路171号813室

5、四川华大科技司法鉴定所

机构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迎宾大道興盛西路2号3幢C座501室

6、四川中环联蜀环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所

机构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大面街道成龙大道二段888号成都经开区C5栋1层101号

7、四川衡平司法鉴定所

机构地址:成都市金牛区抚琴西路171号8楼

8、成都清源司法鉴定中心

机构地址:成都市武候区一环路西一段130号1栋19层1910-1915号

9、四川华大司法鉴定所

机构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林荫街5号华西大厦A座1304

10、四川協和法医司法鉴定中心

机构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16号法医大楼

声明:以上机构信息来源网络,皆为读者提供更多信息咨询,所涉内容不构成办理、咨询建议;如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文章内容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可及时留言提出意见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理由,在收到后将采取相应措施。

成都亲子鉴定怎么做?

常规亲子鉴定流程:

1、联系机构了解事项并预约时间;

2、可根据机构的指导下收集样本;

3、检验收集的样本是否用于检测;

4、根据亲子鉴定的价格付款交费;

5、样本将会送往实验室检测分析;

成都做亲子鉴定需要多长时间出结果?

1.个人亲子鉴定:一般需要3-7天出结果。

2.司法亲子鉴定:常规情况下,司法亲子鉴定的结果也需要在5-7个工作日内出具。

3.无创胎儿亲子鉴定:这类鉴定通常需要3-5个工作日出结果。

备注:具体时间可能因鉴定机构的工作流程和样本处理速度而有所差异。

成都亲子鉴定类型分析

在成都,根据不同委托人的鉴定需求,亲子鉴定通常分为隐私亲子鉴定(包括胎儿亲子鉴定)和上户口亲子鉴定两种类型。不同类型的亲子鉴定需要准备的材料和办理方式各不相同。

成都隐私亲子鉴定(适用于个人私下了解亲生关系)无需出具身份证明,并不要求到鉴定机构现场办理。可以在私下采集鉴定人的样本后,匿名邮寄到鉴定机构实验室进行鉴定,保护委托人的隐私。

成都上户口亲子鉴定(适用于办理落户、迁户、医学出生证明、入学、诉讼、出国留学、公证等)需要所有鉴定人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户口本、身份证、医学出生证明等)到鉴定机构现场进行采血、拍照和按手印。上户口亲子鉴定全程公开公正,鉴定报告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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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手续指南内容有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医疗事故鉴定手续指南内容有哪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医疗事故鉴定程序指南内容有哪些
一、受理条件:
1、县、区级以下医患方申请鉴定的,由县、区卫生局出具委托书。
2、由市直辖医院的医患单方或非直辖医院的医患双方申请鉴定。
3、由市公安部门、委托鉴定。
二、需要提供的资料:
(一)患方提交材料:
1、患者身份证;
2、患方陈述;
3、代理人委托书;
4、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复印件、其他医院就诊治疗检查等病历原件。
(二)医疗机构提交材料: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2、经治医护人员执业、注册证原件及复印件;
3、医方答辩;
4、医方代理委托书;
5、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6、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7、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8、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9、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医疗事故鉴定程序启动方式
启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程序有两种方式:
一、卫生行政部门移交鉴定这种启动方式适用于两种情况:医疗机构发生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患双方一方当事人要求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医疗事故争议。
(一)医疗机构发生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后的移交鉴定
(1)移交鉴定的前提不能仅仅理解成专指发生了“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实施了严重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行为。同时还应当伴随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14条第2款规定的其中任何一项人身损害事实,二者缺一不可。
(2)移交鉴定的时间应当是“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之后,医患双方均未要求卫生行政部门处理或者没有共同委托医学会组织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以前。
(3)只有在卫生行政部门认为“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时,再行移交,如果认为不需要鉴定,则不移交。这种启动方式,可以有效地解决两个问题:1)防止或者减少出现规避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掩盖医疗事故发生、逃避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形;2)促使医患双方尽早启动鉴定程序,缩短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时间。
(二)要求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移交鉴定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卫生行政部门不再承担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机构的日常事务性工作。而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属于学术性社会团体,不具有行政管理职能。如果医疗事故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和医学会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另一方当事人拒绝提供与鉴定有关的病案资料、实物等,或者以其他方式不配合鉴定,该医学会势必陷入无可奈何的境地,致使鉴定工作无法进行。为此,确定了由卫生行政部门移送鉴定的方式来启动鉴定程序。当医患双方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后,任何一方均可以要求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审查,予以受理并认为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在规定时间内,将有关材料移交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
二、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这种启动方式是指医患双方当事人虽然对发生的医疗损害事实及其形成原因、损害程序、医疗过失行为在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序等未能达成共识,但是双方同意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基础上协商解决上述争议的情况。
这种启动方式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1)由医患双方共同提出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申请;
(2)医患双方按照鉴定机构的要求提供鉴定所需要的病案资料、实物等;
(3)接受鉴定机构的调查,如实提供相关情况。
医疗事故鉴定程序指南内容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医疗事故鉴定程序指南内容有哪些
一、受理条件:
1、县、区级以下医患方申请鉴定的,由县、区卫生局出具委托书。
2、由市直辖医院的医患单方或非直辖医院的医患双方申请鉴定。
3、由市公安部门、委托鉴定。
二、需要提供的资料:
(一)患方提交材料:
1、患者身份证;
2、患方陈述;
3、代理人委托书;
4、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复印件、其他医院就诊治疗检查等病历原件。
(二)医疗机构提交材料: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2、经治医护人员执业、注册证原件及复印件;
3、医方答辩;
4、医方代理委托书;
5、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6、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7、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8、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9、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医疗事故鉴定程序启动方式
启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程序有两种方式:
一、卫生行政部门移交鉴定这种启动方式适用于两种情况:医疗机构发生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患双方一方当事人要求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医疗事故争议。
(一)医疗机构发生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后的移交鉴定
(1)移交鉴定的前提不能仅仅理解成专指发生了“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实施了严重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行为。同时还应当伴随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14条第2款规定的其中任何一项人身损害事实,二者缺一不可。
(2)移交鉴定的时间应当是“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之后,医患双方均未要求卫生行政部门处理或者没有共同委托医学会组织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以前。
(3)只有在卫生行政部门认为“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时,再行移交,如果认为不需要鉴定,则不移交。这种启动方式,可以有效地解决两个问题:1)防止或者减少出现规避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掩盖医疗事故发生、逃避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形;2)促使医患双方尽早启动鉴定程序,缩短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时间。
(二)要求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移交鉴定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卫生行政部门不再承担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机构的日常事务性工作。而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属于学术性社会团体,不具有行政管理职能。如果医疗事故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和医学会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另一方当事人拒绝提供与鉴定有关的病案资料、实物等,或者以其他方式不配合鉴定,该医学会势必陷入无可奈何的境地,致使鉴定工作无法进行。为此,确定了由卫生行政部门移送鉴定的方式来启动鉴定程序。当医患双方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后,任何一方均可以要求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审查,予以受理并认为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在规定时间内,将有关材料移交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
二、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这种启动方式是指医患双方当事人虽然对发生的医疗损害事实及其形成原因、损害程序、医疗过失行为在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序等未能达成共识,但是双方同意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基础上协商解决上述争议的情况。
这种启动方式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1)由医患双方共同提出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申请;
(2)医患双方按照鉴定机构的要求提供鉴定所需要的病案资料、实物等;
(3)接受鉴定机构的调查,如实提供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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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职业病鉴定委员会具体指什么,有哪些鉴定流程?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设立相关的专家库,由当事人或者当事人委托有关卫生行政部门从专家库中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参加诊断鉴定委员会的专家。流程:《职业病鉴定申请书》→鉴定办事机构出具《职业病鉴定资料提交通知书》→当事人10个工作日内交职业病鉴定所需的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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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工地上干活时摔断了右腿,想去做工伤鉴定。请问工伤鉴定项目一览表上面有哪些项目啊?
[律师回复] 劳动法1-10级工伤鉴定项目一览表内容如下:
劳动法1-10级工伤鉴定等级分级原则:
一级
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或大部分不能自理。
二级
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三级
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四级
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可以自理者。
五级
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六级
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工伤鉴定等级及其赔偿标准一览表工伤鉴定等级及其赔偿标准一览表。
七级
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八级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有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九级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十级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什么是指附条件的合同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什么是附条件的合同
案件梳理承诺先吃再买竟被称食霸王药
老林就在一家培训机构给儿子小林报了班,学费两万元,对方承诺高考英语保证过120分。
双方协议约定:若分数低于110分,退还全额学费;若分数介于110至119分之间,退还一半的学费;若考过130分,学员追加1万元给培训机构。根据协议要求,小林必须按照培训机构的安排上课做作业,并参加培训班的考试。若考试不及格,补考一次还不及格,培训机构就不再承担退款的相应责任。
高考放榜,小林的高考英语(含听说)成绩只有98分,老林向培训机构提出退款要求,却遭到拒绝。老林遂向广州市番禺区人民,要求培训机构及其投资人刘某返还学费及利息,并承担诉讼费用。
以案说法
一审支持了老林的诉求,判决培训机构退还学费两万元及利息。如果培训机构不足以清偿债务时,投资人刘某须承担补充清偿责任。同为被告的培训机构和刘某均不服上诉。
广州中院二审后认为,涉案协议书是由培训机构提供的格式合同,其具备足够的时间全面审查合同条款的合理性。也就是说,培训机构在签订协议前,已对合同风险有认真、全面的考量。老林基于培训机构的承诺,并出于对其信任,将孩子送至该培训机构接受培训,但最终未获得理想的高考成绩,其损失又岂是两万元可以衡量。因此,培训机构认为小林爸爸损失过低,不应退还两万元的说法明显于理不符。
据此,二审认定培训机构以违反公平原则为由,拒绝履行涉案协议,不但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更明显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期案例所反映的是一种特殊民事法律关系,即附条件的合同关系。无论是教育培训还是商品试用,也不管是减肥承诺还是美容服务,合同双方的当事人在合同中都约定了一定的条件,只有满足了这些条件,一方当事人才承担相应的付款义务。
所谓附条件的合同,是指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某种事实状态,并以其将来发生或者不发生作为合同生效或者不生效的限制条件的合同。所附条件是合同当事人自己约定的、未来有可能发生的、用来限定合同效力的某种合法事实。现行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从本期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诉讼之所以发生,往往是所附条件模糊不清,双方当事人各执一词,最终只得对簿公堂。在浙江普陀审理的案件中,史大爷在一家保健食品店购买了一种以“玛咖”为主要成分的功能型营养干预保健品,双方约定“有效果就付款,没效果一分钱不要”。最终因为双方对于是否有效果产生分歧,而不得不打起官司。在这里,把“有效果”作为付款条件却没有说清楚何为有效,就是典型的概念模糊不清。
在教育培训中,一些培训机构往往承诺考生在达到相应的分数线后才承担付款义务,就像本期广州中级审理的案例中所显示的那样。在这类案例中,既然所附条件十分明确,双方就应当严格履行合同,如果达到了约定的分数就承担付款义务,否则就不付款,信守合同、一诺千金。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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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按揭贷款指南
一:原借款人向银行提出申请。二:银行经审查同意的,由银行、售房人和购房人签订协议,银行同意售房人转让住房,售房人承诺将售房款优先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并授权银行从其在银行开立的账户上直接扣收尚未偿还的贷款本息,购房人承诺交易时将房款划入售房人在银行开立的账户上。三:售房人和购房人签订住房转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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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合同中的附加工作指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监理合同中的附加工作指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2)增加监理工作的范围和内容等。又如委托人要求监理人就施工中采用新工艺施工部分编制质量检测合格标准等都属于附加监理工作,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延续时间,因此委托人在其完成工作后应另行支付附加监理酬金和额外监理工作酬金,以及灾害消失后恢复施工前必要的监理准备工作。LZ找的是这个么,即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前不超过42天的准备工作时间,承包合同不能按期竣工而必须延长的监理工作时间,承包人的施工被迫中断,但酬金的计算办法应在专用条款内予以约定,在委托正常监理工作范围以外监理人应完成的工作,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由于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是委托正常工作之外要求监理人必须履行的义务。如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指示承包人采取应急措施等。1.附加工作“附加工作”是指与完成正常工作相关:
(1)由于委托人、第三方原因,监理工程师应完成的确认灾害发生前承包人已完成工程的合格和不合格部分。2.额外工作“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的工作。如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可能包括、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监理工作包括正常工作(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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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于委托人、第三方原因,监理工程师应完成的确认灾害发生前承包人已完成工程的合格和不合格部分。2.额外工作“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的工作。如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可能包括、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监理工作包括正常工作(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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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附带民事诉讼是指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行政附带民事诉讼是指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行政附带民事诉讼是什么意思
行政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请求人民一并解决与该行政行为密切相关的民事争议。
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审查范围有哪些
1、对行政处罚行为时附带民事诉讼。在对民事纠纷的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时,对当事人之间的民事争议未作处理,民事纠纷中的当事人如对该行政处罚行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或变更该行政处罚,同时可附带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人民一并解决其民事纠纷。
2、对行政裁决行为时附带民事诉讼。在对民事纠纷一方当事人刻以行政处罚时,又作出行政裁决行为,责令或裁决被处罚人向被侵害人进行民事赔偿。被处罚人既对行政处罚不服,又对民事赔偿裁决不服,或仅对民事赔偿部分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行政处罚或民事赔偿裁决部分的同时,附带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取消或减少民事赔偿。被侵害人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加重对侵害人的行政处罚的同时,附带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令被处罚人增加民事赔偿。这种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占多数,如治安行政处罚行政裁决中附带民事赔偿案件。
3、对行政确认行为时附带民事诉讼。的行政行为对民事争议当事人的民事法律地位、民事权利义务给予了确定、认可、证明,当事人可以在对该行政确认行为提起行政诉讼时,附带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人民对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重新予以确定、认可。如某县政府给甲颁发了宅基地使用证,乙认为自己已享有了该处宅基地的使用权,县政府的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其可以在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县政府给甲颁发的宅基地使用证的同时,附带提起民事诉讼,请求确认其对该处宅基地享有合法使用权。
4、对行政登记行为时附带民事诉讼。如二人在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其中一方认为自己是因受到欺骗、胁迫而办理的结婚登记,向人民请求撤销结婚登记,附带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对双方的财产争议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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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内容?
第三条 市政府办公厅是本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区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辖区内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第四条 政府信息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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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的伤残附加指数怎么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安徽省的伤残附加指数怎么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安徽省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四十九条 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致残,一般按照受害人的伤残等级,由赔偿义务人按照相应比例支付被扶养人生活费与残疾赔偿金,一级伤残支付比例为100%,依次递减,十级伤残支付比例为10%。受害人构成多处伤残的,以最高伤残等级的赔偿指数为基础,每增加一处伤残所增加的赔偿比例,按所增加伤残的伤残赔偿指数的十分之一确定,累计增加的伤残赔偿指数最高不得超过10%;多处伤残等级赔偿最高不超过100%。例:某受害人构成一处八级伤残、一处九级伤残、一处十级伤残,在计算残疾赔偿金时,应在最高伤残八级的赔偿指数30%基础上,提高一处九级伤残赔偿指数2%(即九级伤残赔偿指数20%的十分之一)和一处十级伤残赔偿指数1%(即十级伤残赔偿指数10%的十分之一),即该受害人残疾赔偿金的赔偿指数应为30%+2%+1%=33%。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致残,但未影响其实际收入(如离退休人员等),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碍,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被扶养人生活费与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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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工伤的事情处理不好,工地的员工很担心。所以想向大家咨询一下,深圳工伤鉴定标准一览表的相关内容是怎样规定的?
[律师回复] 职工在工伤医疗期间内治愈或者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或者医疗期满仍不能工作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并定期复查伤残状况。劳动鉴定程序如下:
1、 由工伤职工所在单位填写《劳动鉴定申请表》,申请劳动鉴定。特殊情况下,职工可直接申请;
2、 提供历次病、伤、残医院治疗的原始病历,属因工伤残的,需持工伤事故调查报告及有关材料;属职业病的,需持卫生部门授权的职业病防治所(院)提供的诊断资料;属精神病的,需持精神病院的诊断资料;其它情况的,需持有说服力的证明等报劳动鉴定委员会;
3、 劳动鉴定委员会应认真审定申请及附件材料,对资料不全或情况不明的不予受理;
4、 对符合条件的,统一安排鉴定,并把鉴定的时间、地点、人员提前通知企业及有关人员;
5、 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当委托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或者聘请有鉴定资格的医生组成专家组对被鉴定人员进行丧失劳动能力的医学诊断;
6、 专家组对伤残、病残职工的状况,写出定性、定量的诊断意见,由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伤病或伤残等级,并发给等级证明书。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将鉴定结果及时通知企业和被鉴定的职工;
7、 职工对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当地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复查鉴定最终结论由省级劳动鉴定机构作出。
工伤职工及其家属因申报工伤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办理;与劳动行政部门或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发生争议的,按照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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