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5小时怎么办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明文规定,公安机关在执行拘留措施时,必须向被拘留者出示拘留证并应立即将其送交指定的看守所收监关押,最晚不得超出二十四小时的时限。
除非是存在某些特殊情况,否则应于拘留结束后的二十四小时之内通知被拘留人家属相关事项。
然而,若出现刑事拘留仅有短短五个小时且尚未将其送往看守所关押的情况,便不符合前述法条中所规范的拘留后应尽快送往看守所的规定,因为法律明确要求拘留手续结束后需在二十四小时内送往看守所。
尽管如此,若公安机关能够在五个小时内顺利完成全部拘留程序,这便可能构成违法行为,然而实际情形仍需结合具体案情及相关法律条款来加以全面考证与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二、刑事拘留50天怎么办
为了最佳效果,我们建议您寻求专业律师的协助和指导。如果您已经被拘留超过50天,那么很可能是因为涉及到严重的刑事犯罪而被依法进行刑事拘留。
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向检察机关提出逮捕申请的最长期限为30天;而检察机关则拥有长达7天的审查期。
此外,公安机关若认为被拘留者需要进一步逮捕,应在拘留后的三日内提交给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这个期限可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其审查批准的时间甚至可以延长至30日。人民检察院必须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逮捕申请书后的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若人民检察院未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在接获通知后立即释放相关人员,并将执行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案件,应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明文规定,公安机关在执行拘留措施时,必须向被拘留者出示拘留证并应立即将其送交指定的看守所收监关押,最晚不得超出二十四小时的时限。
除非是存在某些特殊情况,否则应于拘留结束后的二十四小时之内通知被拘留人家属相关事项。
然而,若出现刑事拘留仅有短短五个小时且尚未将其送往看守所关押的情况,便不符合前述法条中所规范的拘留后应尽快送往看守所的规定,因为法律明确要求拘留手续结束后需在二十四小时内送往看守所。
尽管如此,若公安机关能够在五个小时内顺利完成全部拘留程序,这便可能构成违法行为,然而实际情形仍需结合具体案情及相关法律条款来加以全面考证与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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