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诈骗罪乃金融诈骗犯罪之一。
依据中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明文规范,信用卡诈骗罪系指,行为人实施诸如未经其有效授权/许可而擅自使用伪造信用卡,通过不当手段获取并持有的他人名义开设的信用卡,以及利用过期或失效的信用卡进行支付活动,甚至恶意透支等行为,在累计金额达到一定规模,例如数额到达一定程度的情况下,将会被视为具有重大情节,行为人将面临严厉的刑法制裁。
之所以此类行为会被认为涉及到金融领域中的信用工具,是因为所有这些行为都涉及到对相关机构和个人的信用利益的侵犯,因此可以被归入金融诈骗罪的范畴之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二、信用卡诈骗如何定论诈骗罪
凡满足如下条件之一者,便可被认定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首先,此罪行的主体通常为普通公民,但并不涉及到任何法人或其他组织;
其次,其主观心态须明确为故意为之,并以非法侵占他人财务为最终目的;
再者,犯罪行为所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国家对信用卡的管理制度以及相关企业的财产所有权;
最后,在客观方面,必须有证据证明实施了以下行为: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卡进行交易,或者冒用他人的信用卡进行消费,或者利用信用卡进行恶意透支,从而骗取公私财物,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信用卡诈骗罪乃金融诈骗犯罪之一。
依据中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明文规范,信用卡诈骗罪系指,行为人实施诸如未经其有效授权/许可而擅自使用伪造信用卡,通过不当手段获取并持有的他人名义开设的信用卡,以及利用过期或失效的信用卡进行支付活动,甚至恶意透支等行为,在累计金额达到一定规模,例如数额到达一定程度的情况下,将会被视为具有重大情节,行为人将面临严厉的刑法制裁。
之所以此类行为会被认为涉及到金融领域中的信用工具,是因为所有这些行为都涉及到对相关机构和个人的信用利益的侵犯,因此可以被归入金融诈骗罪的范畴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