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有着怎样的流程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之规定,刑事拘留程序主要包含如下几个环节:首先,公安机关需向被拘留者出示拘留证,并立即将其送往看守所进行羁押,且最晚不得超过二十四个小时。其次,除非存在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情况,需要通知可能会妨碍侦查工作的情形之外,公安机关必须在拘留之后的二十四小时内,通知被拘留者的家属。而当妨碍侦查的情形消除以后,公安机关也应立即告知被拘留者的家属相关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二、刑事拘留有两个月吗
在中国境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被拘留者羁押的最短期限为三个自然日,而最长的羁押期则为三十七个自然日。在这期间,公安机关会依法将案件提交给检察机关进行审查批捕,而检察机关也必须在七个自然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若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公安机关便可继续对案件展开深入调查,其调查期限通常为两个月。
然而,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而言,他们的审查批捕时间可能会被延长至三十个自然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之规定,刑事拘留程序主要包含如下几个环节:首先,公安机关需向被拘留者出示拘留证,并立即将其送往看守所进行羁押,且最晚不得超过二十四个小时。其次,除非存在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情况,需要通知可能会妨碍侦查工作的情形之外,公安机关必须在拘留之后的二十四小时内,通知被拘留者的家属。而当妨碍侦查的情形消除以后,公安机关也应立即告知被拘留者的家属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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