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流程怎么样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之规定,刑事拘留流程详细如下:
2.在决定拘留之后,应立即将被拘留者移送看守所关押,最晚不得超过二十四个小时;
3.除非存在无法通知或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情况,可能会妨碍侦查工作的开展,否则应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内,向被拘留者的家属发出通知;
4.若妨碍侦查的因素消除,应立即告知被拘留者的家属相关情况。以上所有流程皆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二、刑事拘留流程打架怎么办
若不幸遭到刑事拘留,首先要做的便是立即与负责案件办理的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取得联系,以便及时获取涉嫌犯罪行为的详细情况。
其次,您有权要求了解自身被羁押地点的相关信息。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传唤或拘传的时间不应超过12个小时,且不得采用变相羁押的方式来限制其人身自由。
此外,公安机关在拘留犯罪嫌疑人之后,除非存在妨碍侦查或无法通知的特殊情况外,必须在24小时之内将拘留原因以及羁押场所通知到被拘留者的家属或其所在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依据我国宪法司法解释第85条的明文规定,刑事拘留的规范程序可概括如下:公安机构如决定实施逮捕犯罪嫌疑人,必须出具相应的拘留证明,并将其迅速转移至当地看守所进行关押;同时在24小时之内,务必将相关事宜通知到犯罪嫌疑人家属之处(特珠情况下另当别论)。在阻碍侦破案件的各种因素排除之后,应当及时向家属告知。在整个过程中,我们要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以确保公正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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