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判的离婚有争议怎么办
若对法院下达的离婚裁决表示质疑,那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即赋予各当事人在裁决生效后十五个自然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交上诉申请的权利,以此来主张该次审判存在不当之处或是错误。
换句话说,若当事人坚信初审判决明显失误或者存有瑕疵,可依据法律规定通过正当合法的途径行使自己的权益,要求上一级法院重新受理并审视该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法院判的离婚民政局查得到吗
在我国现行规定中,人民法院颁发的离婚判决书并未实现于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系统进行互通共享;也就是说,无法直接在婚姻登记中心通过网络系统在线查询获取法院的相关案件判决信息。作为国家权力机关,人民法院所裁定的关于民事权益争议的事项,最终会形成一份具有权威性和法律约束力的法律文书——民事判决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若对法院下达的离婚裁决表示质疑,那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即赋予各当事人在裁决生效后十五个自然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交上诉申请的权利,以此来主张该次审判存在不当之处或是错误。
换句话说,若当事人坚信初审判决明显失误或者存有瑕疵,可依据法律规定通过正当合法的途径行使自己的权益,要求上一级法院重新受理并审视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