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不还起诉多久给予受理

最新修订 | 2024-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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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中国,人民法院在接到民事案件诉讼申请后,需在七日内审查其受理条件,并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若符合起诉标准,法院将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若不符,则会出具不予立案的文书。对于欠款纠纷等案件,法院同样遵循此程序,确保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审查并作出决定。
欠钱不还起诉多久给予受理

一、欠钱不还起诉多久给予受理

根据我国现阶段法律法规规定,人民法院应在收到有关民事案件的诉讼申请之日起的第七日之内,对该申请是否符合受理条件进行审慎考量,并依法做出立案或不予立案的相应决策。

若经审查判断,相关诉求满足起诉标准,法院则会在第七日内正式予以立案,并将这一决定书面告知案件当事人。

相反地,若经审慎评估,相关诉求未达到起诉标准或者存在某些实质性障碍,法院亦会在同一期限内向提出诉讼请求的当事人出具不予立案的裁判文书以示答复及回应。

因此,针对欠款纠纷等民事案件的起诉,人民法院通常会在收到相关诉讼材料之后的七个工作日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对其是否具备受理条件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查与判断,并据此做出是否立案的最终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

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二、欠钱不还起诉有赔偿金

依照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明文规定,各种民事责任形式中包含有赔偿损失之责。如果债务人未能按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有权依照此法条之规定,向债务人提出民事责任主张,其中涵盖了因未能按时归还所拖欠的债务而引发的经济损失赔偿问题。这类损失通常涉及到诸如利息损失、资金占用费用等等。因此,当债务人承认其有借款未按约偿还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债权人有权依法提起诉讼程序,请求债务人偿清债务并且赔偿由此产生的各项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根据我国现阶段法律法规规定,人民法院应在收到有关民事案件的诉讼申请之日起的第七日之内,对该申请是否符合受理条件进行审慎考量,并依法做出立案或不予立案的相应决策。

若经审查判断,相关诉求满足起诉标准,法院则会在第七日内正式予以立案,并将这一决定书面告知案件当事人。

相反地,若经审慎评估,相关诉求未达到起诉标准或者存在某些实质性障碍,法院亦会在同一期限内向提出诉讼请求的当事人出具不予立案的裁判文书以示答复及回应。

因此,针对欠款纠纷等民事案件的起诉,人民法院通常会在收到相关诉讼材料之后的七个工作日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对其是否具备受理条件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查与判断,并据此做出是否立案的最终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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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罪的犯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一般意思的国家工作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和国有金融机构委派到非国有金融机构从事公务的人员。
2、“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即自己职务上主管、负责或者承办某项公共事务的职权及其所形成的便利条件。
3、索取他人财物的,不论是否“为他人谋取利益”,均可构成罪。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必须同时具备“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条件才能构成罪。但是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正当,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实现,不影响罪的认定。
(二)与正常赠予的区别正常的赠予行为是指当事人约定,一方给予另一方金钱或者其他财产,另一表示接受的法律行为。与正常赠予最大的区别是,一个是犯罪行为,一个法律行为。前者是国家公务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后者是普通身份的民事主体,无条件或附条件的赠予行为,该行为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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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即自己职务上主管、负责或者承办某项公共事务的职权及其所形成的便利条件。
3、索取他人财物的,不论是否“为他人谋取利益”,均可构成罪。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必须同时具备“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条件才能构成罪。但是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正当,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实现,不影响罪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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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______的起诉,本院不予受理。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______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___________
附:
民事裁定书是指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为保证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就诉讼程序方面的有关事项所做出的判定。它与判决有着本质的区别,裁定主要是解决程序问题,即为保证诉讼过程的进行。判决主要是解决实体间题,即当事人的民事权利和义务。《民事诉讼法》第140条规定,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不予受理是指人民法院在接到原告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时,应认真进行审查,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的起诉的条件,第109条规定的起诉方式,第111条规定的不予受理的几种情况,以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以决定案件是否受理,对不符合起诉条件,决定不予受理的,应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并且将裁定书和原告起诉的有关材料送达和退还给原告。

二,驳回起诉。驳回起诉是指人民法院立案以后发现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用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

三,管辖权异议。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四,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诉讼中止,是指在诉讼进行中,由于出现了某种无法克服和难以避免的特殊情况,而使诉讼程序暂时停止。
诉讼终结,是指民事诉讼中,由于一方当事人死亡而出现的特殊情况,使诉讼程序不能进行或没有必要继续进行,从而结束诉讼程序。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笔误是指法律文书误写、误算、诉讼费用漏写、误算和其他笔误。

八,中止或终结执行。执行中止,是指由于某种特殊情况的发生而暂时停止执行程序,待该情况消除后再继续执行。
执行终结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发生某种特殊情况,执行程序不可能或者没有必要继续执行而结束执行程序。

九,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第十
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这就是民事一审不予受理的裁定书的相关范文了,值得注意的是,在收到裁定书之后若是需要起诉的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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