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一的房子判给一方另一方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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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法院关于唯一房产归属的判决有异议时,可在执行过程中提交书面异议。法院需在15日内审查并作出裁决。如支持异议,执行可能暂停;如驳回,当事人可在15日内起诉要求重审。原判如有误,可通过审判监督程序申请再审。
唯一的房子判给一方另一方怎么办

一、唯一的房子判给一方另一方怎么办

若唯一房产之归属已由法庭裁决决定,然而某方当事人却主张此项裁判有违其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明文规定,该方当事人可于执行过程之中提交书面异议书。

法院应在接到书面申诉之后的十五日之内进行仔细审查,并依法作出裁判。

假如法院做出裁判支持申诉人的观点,则针对该房产的强制执行可能将被迫中断。

在这种情形下,原先的裁判或许存在瑕疵,受影响的一方可通过审判监督程序申请再审,以期纠正错误的裁判结果。

倘若法院裁定驳回申诉,那么受影响的一方当事人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重新审理案件并充分考虑到自身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

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

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唯一的房子卖了需要迁户口

若您在出售房屋之后仍希望将户籍留在本地,您可按照相应的规范与程序在所属地区公安部门设立的公共户之中完成身份的迁移。在购置了新的房舍之后,您可以选择将您的户籍尽快迁至新居住地或您所购买的住房所在的公共户内。

其次,您还可以考虑将您的户籍迁入具备本市常住户口的直系血亲旁系姻亲处。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因出售自有房屋而须从原户籍所在地迁出的居民,可以被允许进入本市常住户口的直系血亲或旁系姻亲处落户,亦或是搬入本市户口或其他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亲属家居住生活。

然而,无论哪种情况都需得到该房产的租户或所有权人的认同和许可。

如若您要将户籍搬入直系血亲处,毋庸置疑是无需获得当地派出所的批准的;但若是迁往非直系亲属或者他人处,却必须事先取得当地派出所得批准方可。

此外,如果您有意向寻求社区托管服务,您可以亲自至当地派出所进行详细咨询,了解该社区是否提供类似的托管户政策机会。假如社区确实存在这样的服务,那么您只需准备好户口簿、身份证、房屋买卖协议、无房证明等相关材料前往派出所就能顺利办理房屋售出后的户籍迁出手续。

然而在此值得强调的是:如果卖家拥有多于一处的房产,或者他们在外地购买住宅后居住时间未达到五年以上的,那么他们也是无法申请社区托管户服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若唯一房产之归属已由法庭裁决决定,然而某方当事人却主张此项裁判有违其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明文规定,该方当事人可于执行过程之中提交书面异议书。

法院应在接到书面申诉之后的十五日之内进行仔细审查,并依法作出裁判。

假如法院做出裁判支持申诉人的观点,则针对该房产的强制执行可能将被迫中断。

在这种情形下,原先的裁判或许存在瑕疵,受影响的一方可通过审判监督程序申请再审,以期纠正错误的裁判结果。

倘若法院裁定驳回申诉,那么受影响的一方当事人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重新审理案件并充分考虑到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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