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条没写当前日期有效吗

最新修订 | 2024-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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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欠条作为民商法领域的契约形式,其构成和效力受法律严格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附生效条件的欠条需待特定条件成熟后才能履行。未明确注明日期的欠条可能因条件未完全具备而影响效力。为避免歧义,各方应在协商中确定欠条的实际运用期限,必要时可咨询法律专家以妥善处理相关事宜。
欠条没写当前日期有效吗

一、欠条没写当前日期有效吗

欠条作为民商法领域中的一种重要契约形式,其构成及效力均受到法律法规的严格限制与规范。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附生效条件的合同(包括欠条)需待特定期限或条件成熟后方可依法履行实际内容。

在此情况下,欠条中未明确注明日期时,极易因为条件尚未完全具备而影响到条款之实际效用。

因此,即便欠条中并无明确标注日期,为免生歧义,相关各方应当在友好协商过程中就欠条的实际运用期限达成共识。

若对此仍存疑虑,建议寻求法律专家意见,以便相关事宜得以妥善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二、欠条没写当前日期怎么办

倘若借据之上并未注明当下日期,然而借据本身却具备了有效的民事法律效力,那么在此情况之下,借据上的日期便并非其生效的必备要素。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第一百五十八条,民事法律行为得以附加条件,惟有基于其特性而无法附带之情形除外。借据的内容主要是债务方对负债事实的认可及还款承诺,这并不触犯任何法律法规规定的本质属性,因此我们可以将借据视为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若借据上并无明确记载日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方补充填写日期,或者通过其他途径证实负债事件发生的具体时间。若债务方拒绝补充填写日期,债权人可提供其他证据,例如转账记录、见证人证词等,以证明负债事件发生的具体时间。若债务方对借据的法律效力持有异议,债权人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条款,主张借据的合法性,并要求债务方履行还款责任。若债务方拒绝履行还款责任,债权人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定债务方偿还债务。总而言之,借据上未注明当下日期并不影响其法律效力,债权人可采取适当的措施维护自身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欠条作为民商法领域中的一种重要契约形式,其构成及效力均受到法律法规的严格限制与规范。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附生效条件的合同(包括欠条)需待特定期限或条件成熟后方可依法履行实际内容。

在此情况下,欠条中未明确注明日期时,极易因为条件尚未完全具备而影响到条款之实际效用。

因此,即便欠条中并无明确标注日期,为免生歧义,相关各方应当在友好协商过程中就欠条的实际运用期限达成共识。

若对此仍存疑虑,建议寻求法律专家意见,以便相关事宜得以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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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借条只写借款日期没写还款日期有效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借条只写借款日期没写还款日期有效吗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借条没有法律上的有效日期,法律上只有借条的诉讼日期,如果没有写还款日期,借条不会两年后无效。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其诉讼时效从出借人主张返还之日的次日起开始计算满3年。
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诉讼时效从还款期限届满的次日起计算满3年。
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权利人在二十年内都可主张权利,但自第一次主张权利未能实现之日起,再次主张权利的期限是此后的两年内,否则过时效而不受保护出借人可在时效届满前,让借款人写出还款计划或催要证明等,这样诉讼时效就可从新的协议订立之日重新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六十一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六十二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 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欠条没写日期有效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欠条没写日期有效吗问题解答如下, 《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合同的签定时间不属于合同的必备条款,没有它合同仍然有效成立。
依据《合同法》37条、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的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以前,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合同成立。
因此,双方当事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在合同的生效日期未到,但是其中一方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例如给付全部货款),且另一方接受的,此种情形之下,即便合同未签字或者盖章,也属于合同依法成立的情形,当然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一条当事人对合同是否成立存在争议,人民能够确定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标的和数量的,一般应当认定合同成立。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对合同欠缺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内容,当事人达不成协议的,人民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五条等有关规定予以确定。
《民法总则》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欠条没写日期有效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欠条没写日期有效吗问题解答如下, 《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合同的签定时间不属于合同的必备条款,没有它合同仍然有效成立。
依据《合同法》37条、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的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以前,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合同成立。
因此,双方当事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在合同的生效日期未到,但是其中一方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例如给付全部货款),且另一方接受的,此种情形之下,即便合同未签字或者盖章,也属于合同依法成立的情形,当然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一条当事人对合同是否成立存在争议,人民能够确定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标的和数量的,一般应当认定合同成立。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对合同欠缺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内容,当事人达不成协议的,人民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五条等有关规定予以确定。
《民法总则》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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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欠条没写日期有效吗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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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上写着日期和出借日期,有效吗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借条没有法律上的有效日期,法律上只有借条的诉讼日期,如果没有写还款日期,借条不会两年后无效。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其诉讼时效从出借人主张返还之日的次日起开始计算满3年。
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诉讼时效从还款期限届满的次日起计算满3年。
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权利人在二十年内都可主张权利,但自第一次主张权利未能实现之日起,再次主张权利的期限是此后的两年内,否则过时效而不受保护出借人可在时效届满前,让借款人写出还款计划或催要证明等,这样诉讼时效就可从新的协议订立之日重新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六十一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六十二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 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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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没写签定日期有效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合同的签定时间不属于合同的必备条款,没有它合同仍然有效成立。
依据《合同法》37条、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的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以前,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合同成立。
因此,双方当事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在合同的生效日期未到,但是其中一方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例如给付全部货款),且另一方接受的,此种情形之下,即便合同未签字或者盖章,也属于合同依法成立的情形,当然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一条当事人对合同是否成立存在争议,人民能够确定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标的和数量的,一般应当认定合同成立。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对合同欠缺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内容,当事人达不成协议的,人民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五条等有关规定予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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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借条不写借款日期有效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借条不写借款日期有效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借条没有法律上的有效日期,法律上只有借条的诉讼日期,如果没有写还款日期,借条不会两年后无效。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其诉讼时效从出借人主张返还之日的次日起开始计算满3年。
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诉讼时效从还款期限届满的次日起计算满3年。
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权利人在二十年内都可主张权利,但自第一次主张权利未能实现之日起,再次主张权利的期限是此后的两年内,否则过时效而不受保护出借人可在时效届满前,让借款人写出还款计划或催要证明等,这样诉讼时效就可从新的协议订立之日重新计算。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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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一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六十二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 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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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没写签定日期有效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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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签定时间不属于合同的必备条款,没有它合同仍然有效成立。
依据《合同法》37条、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的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以前,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合同成立。
因此,双方当事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在合同的生效日期未到,但是其中一方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例如给付全部货款),且另一方接受的,此种情形之下,即便合同未签字或者盖章,也属于合同依法成立的情形,当然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一条当事人对合同是否成立存在争议,人民能够确定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标的和数量的,一般应当认定合同成立。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对合同欠缺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内容,当事人达不成协议的,人民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五条等有关规定予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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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写错日期还有效吗
欠条是个人或单位在欠款、欠物时写给有关单位或个人的凭证性应用文。如果订立的主体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同时没有胁迫、乘人之危、欺诈等情形,只是误将日期写错,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在法律上,以写错的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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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日照广告合同如何写才有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日照广告合同如何写才有效问题解答如下,   广告发布单位(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广告客户单位(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墙体广告的制作、发布事宜达成共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广告法》中有关规定,特制定以下条款:
  
一、项目内容
  甲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委托乙方,在_______境内(发布方案详见附件)制作、发布墙体广告。
  
二、项目价格
  
1、 墙体广告工程量:________________
  
2、 墙体广告制作单价:______________
  
3、 工程总造价:____________________(实际结算价格需根据验收合格面积计算)
  
三、项目要求
  乙方须按甲方签字认可的墙体广告样稿执行,由于墙体广告的特殊性,实际墙面制作颜色、效果允许与样稿稍有出入。
  
四、工程日期
  预计为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因雪、雨、雾等自然因素或政府干涉等双方无法控制特殊情况以及中途验工、调整等时间除外。由上述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乙方必须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_______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在施工期间如遇阴雨天气超过_______天,甲方应给予补偿,补偿办法每个施工班组_______元/日。
  
五、工程变动
  若因出现雪、雨、雾等自然因素及政府干涉等双方无法控制特殊情况,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继续履行,甲方应支付乙方实际已完成的工程金额;若甲方对墙体广告提出改动意见,应书面通知乙方,并经过协商认可支付相应费用。
  
六、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时甲方支付总工程款的_______%计 元,乙方全线开工后凭_______%施工进度照片再支付总工程款的_______%计 元,完工扫尾阶段验收合格后支付总工程款至_______%(总价以实际验收面积计算),投放结束后支付余款。
  
七、乙方送报企业墙体广告实景照片反馈单(含地址、照片、面积、序号),甲方收到后即视为该批所报工程已竣工,甲方向乙方开具收到证明。
  
八、验收方式
  
1、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有人物作为高度参照的实景照片,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实景照片进行面积验收,胶卷及冲洗费用由乙方承担。
  
2、 甲方还可根据需要进行现场抽查,如甲方在抽查中发现某一单块广告实际面积少于乙方提供的结算面积的_______%,则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该广告结算价格两倍的罚款。
  
3、 实地考察验收时,乙方必须有工程监理人员陪同,并代表乙方在最终的验收报告上对所抽查的广告质量予以签字确认,抽查所耗出车费用由乙方承担,甲、乙双方验收人员差旅费用自理。
  
4、 验收标准参见合同附件。
  
九、验收期限
  由该工程竣工之日起,不能超过_______天,逾期视为默认验收合格,甲方验收后7日内将约定合同款付给乙方。
  
十、特别约定
  因广告媒体的特殊性:
1、允许总工程量适当增减_______% ,最后结算以实际工程面积结算;
2、实际施工路线或区域允许有调整;
3、甲方不得重复验工拖欠工程款;
4、若甲方未如约付款,乙方有权终止施工并不对广告发布后的质量问题承担任何责任,由此对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全权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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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广告审批手续
  广告发布的申请及审批手续由乙方负责,甲方应提供相关合法有效证件(如: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产品合格证等。发布内容带有特约、唯
一、独家、代理等宣传词语,以及获奖荣誉、注册商标、专利证号等广告内容,均需出具相关证明。),因甲方不能及时提供有关证件而引起纠纷或损失由甲方承担。
  十
二、甲乙双方书面同意的广告投放规划、墙体广告样稿、中途调整方案等书面内容为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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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放要求
  
1. 本次投放的广告期是1年,必须确保1年内在正常自然天气条件下不褪色。
  
2. 本次投放的墙体广告要求在高速公路路口、国道、省道两侧的显著位置。
  
3. 为甲方制作的墙体广告的面积规格要求:甲方原则上规定单块广告的面积在30~60平方米内;当乙方遇到位置、效果俱佳的超过_______平米的广告制作资源,必须征求甲方的同意后方可施工制作。
  
4. 乙方应确保投放的所有广告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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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售后承诺
  
1、乙方保证发布1年时间,发布期内广告如有褪色,超过_______%,公司将在_______日内进行修复。
  
2、甲方广告如遇被覆盖、墙体拆除等情况,乙方不承担责任。但乙方可以提供相关手续(如墙体广告广审等政府相关批文等)予以配合。
  
4、 甲方必须清楚,墙体广告的载体是不确定的,墙体广告的载体有可能被拆除、遮挡、涂刷等。
  十
五、违约责任。甲乙双方中一方违反协议中条款,违约方应向对方偿付合同总额的_______%作为违约金
  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涂改无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签章) _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委托办理人:_____________委托办理人: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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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日期写错了有法律效应吗
[律师回复] 对于合同日期写错了有法律效应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不存在法律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合同即是合法有效的。
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是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协议。合同一经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就发生了权利、义务关系;或者使原有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未按合同履行义务,就要依照合同或法律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自合同各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如果签订日期写错,应由双方共同在涂改处签字或盖章确认,以免将来产生不必要的争议。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不存在法律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合同即是合法有效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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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劳务合同如何撰写才有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日照劳务合同如何撰写才有效问题解答如下,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___省(市)_____区(县)_______乡镇_______村
  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条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___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其中试用期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止。其中试用期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_______工作(任务)完成时终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甲方招用乙方在__________(项目名称)工程中,从事______岗位(工种)工作。
  乙方的工作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和工作地点。
  乙方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给予相应处理。劳务合同范本简单版。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以下第____种工时制度:
  
(一)执行标准工时制度。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_____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_____小时。每周休息日为__________。
  
(二)经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执行以______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
  
(三)经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执行不定时工作制度。
  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_____天。乙方依法享有法定节日假、产假、带薪年休假等假期。
  甲方因施工建设需要,商得乙方同意后,可安排乙方加班。日延长工时、休息日加班无法安排补休、法定节假日加班的,甲方按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四、劳动报酬
  第四条甲方采用以下第____种形式向乙方支付工资:
  
(一)月工资____元,试用期间工资____元。甲方每月_____日前向乙方支付工资。
  
(二)日工资____元,试用期间工资____元。甲方向乙方支付工资的时间为每月___日。
  
(三)计件工资。计件单价约定为______。
  甲方生产经营任务不足,乙方同意待岗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生活费为______元。待岗期间乙方仍需履行除岗位工作外的其他义务。
  
五、社会保险
  
第五条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的社会保险义务。乙方应缴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代扣代缴。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乙方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各项待遇,按国家有关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执行。
  
六、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六条甲方应当在乙方上岗前进行安全生产培训,乙方从事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应当经过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其中建筑施工现场要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对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甲方依法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七、解除和终止
  
第七条本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依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
  
八、劳动争议处理
  
第八条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通过申请调解、仲裁和提讼解决。
  
九、其他
  
第九条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本劳动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份。
  本劳动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乙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收条日期写错了,有法律效应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不存在法律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合同即是合法有效的。
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是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协议。合同一经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就发生了权利、义务关系或者使原有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未按合同履行义务,就要依照合同或法律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合同法》,合同自合同各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如果签订日期写错,应由双方共同在涂改处签字或盖章确认,以免将来产生不必要的争议。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不存在法律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合同即是合法有效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一条当事人对合同是否成立存在争议,人民能够确定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标的和数量的,一般应当认定合同成立。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对合同欠缺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内容,当事人达不成协议的,人民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五条等有关规定予以确定。
《民法总则》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签合同时,当事人是否应当从成立之日起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
[律师回复] 合同违约赔偿原则:  
1、完全赔偿原则。是指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使受害人遭受的全部损失,都应由违约方负赔偿责任。即违约方不仅应赔偿对方因其违约而引起的现实财产的减少,而是应赔偿对方因合同履行而得到的履行利益。这是对受害人利益实行全面的、充分的保护的有效措施。从公平和等价交换原则看,由于违约方的违约而使受害人遭受损害,违约方也应以自己的财产赔偿全部损害。当然,这种赔偿应限制在法律规定的合理范围内。根据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这里的损失仅指财产损失。也就是说,违约方不仅应赔偿受害人遭受的全部实际损失,还应赔偿可得利益损失,即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损失。实际损失是现存的损失,可以说是“看得见,摸得着”的损失,一般也不会产生争议。关键是要掌握可得利益。  
2、合理预见原则。完全赔偿原则是对非违约方的有力保护,但从民法的基本原则出发,应将这种损害赔偿限制在合理的范围内赔偿损失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这就是合理预见原则,又叫可预见性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预见的主体是违约方;  
(2)预见的时间是合同订立时;  
(3)预见的内容是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财产损失的范围;④判断违约方能否预见的标准采用主观和客观相结合的标准,即通常以同类型的社会一般人的预见能力为标准。  
3、减轻损害原则。也叫采取适当措施避免损失扩大原则,是指在一方违约并造成损害后,受害人必须采取合理措施以防止损害的扩大,否则,受害人应对扩大部分的损害负责,违约方此时也有权请求从损害赔偿金额中扣除本可避免的损害部分。也就是将减轻损害作为受害人的一项义务看待,并以此限制违约方的赔偿责任。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减轻损害原则的构成要件是:  
(1)损害的发生由违约方所致,受害人对此没有过错;  
(2)受害人未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害扩大;  
(3)受害人的不当行为造成损害扩大。  
4、损益相抵原则。又叫损益同销,是指受害人基于损害发生的同一原因而获得利益时,应将所受利益从所受损害中扣除,以确定损害赔偿范围。这是确定赔偿责任范围的重要规则。根据这一规则,违约既使受害人遭受了损害,又使受害人获得了利益时,应责令违约方赔偿受害人全部损害与受害人所得利益的差额,这是净损失、真实损失,但并不是减轻违约方本应承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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