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虚构债务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8-31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4人
专家导读 股东若捏造债务以逃避责任或损害公司利益,可能构成滥用股东权利或利用关联关系侵害公司利益。根据《公司法》第20条和第21条,股东不得滥用权力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权益,也不得利用关联关系侵害公司利益。若造成损失,股东需承担赔偿责任。公司可通过调查、要求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或提起诉讼等方式应对。
股东虚构债务怎么办

一、股东虚构债务怎么办

倘若股东肆意捏造债务,即制造虚假公司债务以图借此逃脱应负之债或者对公司的权益产生实质性伤害,那么这种行为有可能被视为滥用其作为股东的权利,亦或是借助关联关系来侵犯公司的利益。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第二十条及第二十一条的相关规定,股东在行使自身权利时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严禁滥用权力去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不能利用关联关系对公司的利益造成侵害。若股东的不当行为导致公司或其他股东遭受经济损失,他们将不得不承担起相应的赔偿责任。在实践操作过程中,公司可考虑采取如下几种应对策略:首先,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有权对虚构债务的行为展开深入调查,并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法律手段予以处理;其次,若股东的行为已经严重损害到公司债权人的利益,那么这些债权人有权要求该股东为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最后,公司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恳请司法部门判处该股东因捏造债务而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总而言之,当股东虚构债务时,公司及其债权人都可以依据公司法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一条的相关规定,采取适当的法律措施来追究股东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股东虚构债务怎么办理

倘若某位股东捏造虚假债务,即蓄意编撰企业负债,意图借此逃避债务或破坏公司效益,那么这种做法便可能被视为滥用股东权利或者使用关系密切的人对公司利益的侵害。根据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第二十条与第二十一条规定,股东应依法行使权力,不得滥用职权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利益,同时也不能利用密切关系损害公司利益。面对股东捏造虚假债务的情况,企业可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首先,进行事实核查。对于股东所提出的债务,企业需详细审查核实,确保是否确有捏造负债之事;

其次,寻求法律建议。若初步发现股东涉嫌捏造债务行为,则企业应寻求法律专家的意见,以便于了解可能产生的法律影响以及应对策略;再者,发起诉讼程序。若股东的行为已构成滥用股东权利或利用密切关系损害公司利益,企业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股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最后,要求赔偿损失。若股东的行为给公司带来了实质性的经济损失,企业有权要求该股东予以赔偿。此外,企业还需要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例如调整公司治理架构、限制股东权利等,以防止类似事件再度发生。在处理这类问题时,企业必须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依法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若股东的行为已经触犯刑法,企业还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倘若股东肆意捏造债务,即制造虚假公司债务以图借此逃脱应负之债或者对公司的权益产生实质性伤害,那么这种行为有可能被视为滥用其作为股东的权利,亦或是借助关联关系来侵犯公司的利益。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第二十条及第二十一条的相关规定,股东在行使自身权利时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严禁滥用权力去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不能利用关联关系对公司的利益造成侵害。若股东的不当行为导致公司或其他股东遭受经济损失,他们将不得不承担起相应的赔偿责任。在实践操作过程中,公司可考虑采取如下几种应对策略:首先,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有权对虚构债务的行为展开深入调查,并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法律手段予以处理;其次,若股东的行为已经严重损害到公司债权人的利益,那么这些债权人有权要求该股东为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最后,公司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恳请司法部门判处该股东因捏造债务而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总而言之,当股东虚构债务时,公司及其债权人都可以依据公司法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一条的相关规定,采取适当的法律措施来追究股东的法律责任。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4.7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459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股东虚构债务怎么办
一键咨询
  • 157****010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132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621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258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203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742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78****204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318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381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271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083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476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850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323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228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何为虚构债权债务
债权债务的形成是有多种原因的,可能因为合同或者侵权产生,但是虚构的债权债权实际上是在没有这些情形发生的情形下一方当事人自己虚构的债权债务,没有任何的法律依据,这种行为没有正常的债权债务的要件支撑,一般会被法院撤销。
10w+浏览
恶意串通,虚构债务,虚构债务,是怎么定的
[律师回复] 最高人民首次认定虚假诉讼案两当事人各被罚款50万元近日,最高人民
第二巡回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借款纠纷上诉案,当庭认定上诉人上海欧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被上诉人辽宁特莱维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构成虚假诉讼,驳回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同时对两当事人各罚款人民币五十万元整。据悉,该案是最高人民认定的
第一起虚假民事诉讼案。、新闻媒体、在校学生等近200人观摩了庭审,认为该案公正判决和罚款决定,表明了最高人民维护司法公正和诉讼诚信的决心。案件宣判后,两当事人的实际控制人王某和上海欧宝公司法定代表人宗某承认本案系两人共同策划,对制造虚假诉讼的行为表示认错悔过,同时表示尊重判决,自觉履行罚款决定。欧宝公司于2010年6月13日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提讼,请求特莱维公司返还8650万元借贷本金及利息,特莱维公司对欧宝公司的诉讼请求完全认可。辽宁高院于2011年3月作出一审民事判决,支持了欧宝公司的全部诉请。判决生效后,因特莱维公司的其他债权人谢涛提出申诉,辽宁高院裁定再审并于今年5月作出再审判决,撤销原一审民事判决,驳回欧宝公司的诉讼请求。欧宝公司不服该判决,向最高人民提起上诉。今年9月底,最高人民
第二巡回法庭受理该案后,由庭长胡云腾担任审判长,与主审法官范向阳(承办人)、汪国献组成合议庭。鉴于本案当事人之间缺乏常见的诉讼对立,而申诉人谢涛及其他债权人又一直反映,该案系关联公司虚构债权制造的虚假诉讼,合议庭调阅了原一审、再审、执行程序的全部卷宗,并依职权调取了欧宝公司、特莱维公司及案涉其他关联公司工商档案和银行账户交易明细,对涉及的几万笔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比对和分析。10月27日,该案在辽宁师范大学法学院公开开庭审理。经过9个多小时的庭审及评议,合议庭当庭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明确认定上诉人和被上诉人构成虚假诉讼,决定各罚款50万元。同时还宣布,对欧宝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宗某某、特莱维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姜某某、两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王某某的虚假诉讼行为,将视其情节和认错态度另行处理。民商事审判领域虚假诉讼频发,严重扰乱正常的诉讼秩序,损害
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冲击社会诚信体系。对此,最高人民一贯高度重视,要求严厉打击。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本案的审判与罚款处罚,再次昭示了最高人民打击虚假诉讼的决心,也将推动地方各级人民进一步增强对虚假诉讼的防范意识、提高甄别能力、加大打击力度。
快速解决“行政类”问题
当前3459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民法典中如何认定虚构债权债务,虚构债务构成犯罪吗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民法典中如何认定虚构债权债务,虚构债务构成犯罪吗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10w+浏览
债权债务
公司股东转让新股东,新的股东要偿还债务吗
[律师回复] 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股权自由转让制度,是现代公司制度最为成功的表现之一。近年来,随着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国有企业改革及公司法的实施,股权转让成为企业募集资本、产权流动重组、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形式,由此引发的纠纷在公司诉讼中最为常见,其中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是该类案件审理过程中的重点也是难点所在。
股权转让协议是当事人以转让股权为目的而达成的关于出让方交付股权并收取价金,受让方支付价金得到股权的意思表示。股权转让是一种物权变动行为,股权转让后,股东基于股东地位而对公司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全部同时移转于受让人,受让人因此成为公司的股东,取得股东权,也对公司承担相应的义务,达成股权转移协议后应当及时的到工商部门进行变更登记,防止法律风险。
完毕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 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459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虚构债务设置抵押权如何诉讼,虚构债务构成犯罪吗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虚构债务设置抵押权如何诉讼,虚构债务构成犯罪吗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10w+浏览
刑事辩护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虚构债务设置抵押权如何诉讼,虚构债务构成犯罪吗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虚构债务设置抵押权如何诉讼,虚构债务构成犯罪吗的问题带来帮助。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公司法人虚假出资120万,股东虚假出资80万,股东有无刑事责任,罚款大概是多少?公司监事不是股东,有无责任?
[律师回复]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对公司的投资,既可以采取货币出资方式,也可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方式。每种出资方式应遵守相应的规定。  
(1)货币出资方式  货币出资方式是指股东直接用资金向公司投资的方式。股东直接用金钱向公司投资,其认缴的股本金额应在办理公司登记前将现金出资一次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开设的临时帐户。  
(2)实物作价出资方式  实物作价出资方式是指股东对公司的投资是以实物形态进行的,并且实物构成公司资产的主体。实物必须是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建筑物、设备、原材料或者其他物资,非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要的物资,不得作为实物入股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以实物出资的,应当到有关部门办理转移财产的法定手续。对于实物出资,必须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对于国家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以国有资产为实物出资的,实物作价结果应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资、确认。股东以实物作价出资,应在办理公司登记办理实物出资的转移手续,并由有关验资机构验证。  
(3)工业产权出资方式  工业产权(包括非专利技术)是一种无形的知识资产,它与有形资产不同,它是一种使用权。用工业产权出资,大体上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专利权和商标权,一类是专有技术,指的是制造工艺、材料配方及经营管理秘诀。股东以工业产权(包括非专利技术)作为出资向公司入股,股东必须是该工业产权(包括非专利技术)的合法拥有者,并经过法律程序的确认。股东以工业产权(包括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必须对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进行评估作价,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并应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之前办妥其转让手续。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以工业产权(包括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20%。  
(4)土地使用权出资方式  股东以土地出资入股,只能是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入股。根据《股份制试点企业土地资产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使用集体企业土地的股份制企业,必须持负责审批组建股份制企业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按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规定由国家征用,依法出让给股份制企业,或由国家作资入股。土地使用权价格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组织评估,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核后,作为核定的土地资产金额。股东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必须持有土地管理部新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在公司成立后,股东将国有土地使用证交给公司,由公司向当地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变更土地登记。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459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虚拟股“股东”的权利义务有哪些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虚拟股“股东”的权利义务有哪些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10w+浏览
公司经营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债权债务 > 公司债务 > 股东虚构债务怎么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