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些人借钱从来不还该怎么办
若有借款人未能按约偿还贷款,可径直诉诸人民法院,请求其履行偿付贷款的法律责任。
一经由法院判下判决或达成和解协议,债务人便应无条件地按期支付款项。
如遇债务人置之不理,债权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执行,以确保强制力得以彰显,促使债务方履行应尽的还款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二、有些人借钱又不还怎么办
倘若有欠款者未能按约归还借款,出借人有权向人民法院递交诉讼状,主张借款人依法履行债务责任。若债务人未能遵守法律文书所规定的偿债期限内完成还款义务,出借人可自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限截止之日起两年内请求法院强制执行。若债务人选择分批履行还款义务,则出借人可在
最后一次履约期限届满后的两年度内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若法律文书未对履行期限作出明确规定,则出借人可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两年内请求法院强制执行。在申请执行过程中,如遇诉讼时效中止或中断等特殊情况,执行期间将会相应地予以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若有借款人未能按约偿还贷款,可径直诉诸人民法院,请求其履行偿付贷款的法律责任。
一经由法院判下判决或达成和解协议,债务人便应无条件地按期支付款项。
如遇债务人置之不理,债权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执行,以确保强制力得以彰显,促使债务方履行应尽的还款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