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的。
转继承,是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该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代其实际接受其有权继承的遗产。
转继承人就是实际接受遗产的死亡继承人的继承人。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二、第二顺序继承人有哪些?
关于第二顺位继承人的认定范围主要包括兄弟姐妹以及祖父母和外祖父母。这里所指的兄弟姐妹,不仅包括同父母所生的亲兄弟姐妹以及收养关系、或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而且无论性别均享有同等权利;
再者,祖父母和外祖父母通常被尊称为“爷爷”、“奶奶”、“姥爷”、“姥姥”。需要强调的是,第二顺序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在特定情况下须承担法定的抚养庇护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存在的。
转继承,是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该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代其实际接受其有权继承的遗产。
转继承人就是实际接受遗产的死亡继承人的继承人。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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