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军人离婚房产怎么分配

最新修订 | 2024-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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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按照现行的司法实践,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一般不对军产房进行所有权分割。如果该房屋由军队房管部门独立管理,只能由现役军人或者转业军人居住使用的,在分割此房屋时就应遵守该规定;但如果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个方在得到此房屋的所有权后,另一方应当得到折价补偿,该价格可以参照地方经济适用房的价格进行计算。
和军人离婚房产怎么分配

一、和军人离婚房产怎么分配

按照现行的司法实践,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一般不对军产房进行所有权分割。如果该房屋由军队房管部门独立管理,对居住使用人有特别的要求,只能由现役军人或者转业军人居住使用的,在分割此房屋时就应遵守该规定;但如果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个方在得到此房屋的所有权后,另一方应当得到折价补偿,该价格可以参照地方经济适用房的价格进行计算。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和军人离婚有哪些特殊规定呢

对于现役军人的配偶而言,若欲提出离婚请求,必须征得军人的同意,除非军人一方存在严重过错。而所谓的“严重过错”则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以及

(3)有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且屡教不改。此项法律规定在给予军人婚姻特殊保护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并保障了军人配偶的离婚自由权益,从而在很大程度上实现了两者之间的平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按照现行的司法实践,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一般不对军产房进行所有权分割。如果该房屋由军队房管部门独立管理,对居住使用人有特别的要求,只能由现役军人或者转业军人居住使用的,在分割此房屋时就应遵守该规定;但如果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个方在得到此房屋的所有权后,另一方应当得到折价补偿,该价格可以参照地方经济适用房的价格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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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贴依据鄂办文[2012]29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部分公司退休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贴准则的通知》
二、补贴爱人2000年12月31日之前转业,现已在公司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
三、补贴准则从2012年1月1日起,部分公司退休军转干部在基本养老金调整后,达不到下列准则的(不计量今年的高龄、高级技术职称或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人员增发部分),采取发放生活困难补贴的方法予以补齐。原师职(包括专业技术6、7级,文职干部局级)公司退休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贴准则为3189元;原团职(包括专业技术8、9级,文职干部处级)公司退休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贴准则为2755元;原营职(包括专业技术10、11级,文职干部科级)公司退休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贴准则为2449元;原连职(包括专业技术12级,文职干部1级科员)及其以下公司退休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贴准则为2342元。公司退休军转干部月基本养老金调整后不够上述准则的,采取生活困难补贴的方法,据实补齐。
四、不计入补贴基准金额包括53年终前参军复员转业退休人员生活补贴、副处级以上退休人员生活补贴。
五、享受上述生活困难补贴的高龄、高级技术职称或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人员的增发部分,在生活困难补贴准则之外计发。其中,对同时符合后两项要求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增发一项。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公司知道提问。
军人离婚财产如何分配,怎么分割军人
[律师回复]
一、夫妻离婚时财产怎么分离婚财产分割方法: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5、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6、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7、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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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转让使用权或居住权的军产房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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