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医疗过失行为
医疗过失行为是指医务人员在医务活动中因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不是主观故意而是客观上有过失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行为。认定医疗行为是否有过失的关键在于医疗行为是否违反了有关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和是否存在主观故意。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要求;(二)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医学会的调查材料;(三)对鉴定过程的说明;(四)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五)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六)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七)医疗事故等级;(八)对医疗事故患者的医疗护理医学建议。经鉴定为医疗事故的,鉴定结论应当包括上款(四)至(八)项内容;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应当在鉴定结论中说明理由。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格式由中华医学会统一制定。
二、什么是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系指在医疗实践过程中所发生的、由医务工作人员的失误行为所引起的意外事件或灾难性后果。这些事故往往会导致患者死亡、残疾、身体重要器官受损或功能障碍等严重后果。一般来说,医疗事故主要包括医疗技术事故及医疗责任事故两大类。
其中,医疗技术事故是因为医务工作者的技术失误或过失所引发的事故。这种事故的产生根源在于医务人员的技术水准不够扎实,可能源于其自身的技术能力不足,或是技术资质与其实际技能水平存在差距,甚至可能是所在医院缺少某些关键技术设备或技术设备发生异常情况。无论是何种原因,其发生皆取决于技术层面上的因素,与医务人员的责任感并无直接关联。而医疗责任事故则是指医务工作者违反相关医疗规章制度或诊疗护理规范所导致的事故。即在医疗服务环节内,由于医务人员违反了规章制度或者诊疗护理标准,从而导致病患死亡、残缺、身体重要器官受到伤害进而功能残疾等等严重后果。这里着重强调的是违反相应的规章制度、诊疗护理规范,这与医务人员的尽职尽责程度息息相关。例如,值班医生擅自离岗、外出未归以致耽误患者救治机会;护士在进行药品注射之前未能按规定进行核对,从而发生误注射现象。以上列举之事项均符合责任事故的构成要素要求。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专家鉴定组应当综合分析医疗过失行为在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等因素,判定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
(一)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二)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三)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
(四)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医疗过失行为是指医务人员在医务活动中因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不是主观故意而是客观上有过失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行为。认定医疗行为是否有过失的关键在于医疗行为是否违反了有关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和是否存在主观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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