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确定交通事故双方的责任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过错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的,属于交通意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二)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三)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根据当事人的过错在导致交通事故中的作用确定各方的责任,作用大的,承担主要责任。作用相当的,承担同等责任,作用小的,承担次要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二、如何确定交通肇事罪
对于交通肇事罪的法律认定标准如下:
首先,需存在违法行为,涉及到对交通运输管理规范的违背;
其次,犯罪行为应当导致了严重的后果,包括导致他人重伤、死亡或造成公共财产或私人财产的巨大损失;
再者,该严重后果必须是由违反规定的驾驶行为引发的,两者间存在紧密且必要的因果联系;
最后,犯罪行为应发生在涉及交通运输活动的特定环境和过程之中。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过错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的,属于交通意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二)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三)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根据当事人的过错在导致交通事故中的作用确定各方的责任,作用大的,承担主要责任。作用相当的,承担同等责任,作用小的,承担次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