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结合以下的情形分析:
(一)婚后买房写一方名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有
1、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购买的房子,房产证只写一方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2、夫妻双方父母支付首付,由夫妻两人共同还贷,如果双方没有事先约定的,则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婚后买房写一方名字不属于共同财产的情形有
1、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如果夫妻一方支付首付款的钱是自己的婚前财产,并且产权证上写的是自己的名字,且未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是其个人财产,否则就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婚后买房写独自占有可以吗
在婚后买房的问题上,我们可以采取书写书面协议的方式,将房屋所有权约定为单独持有。
依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生效)的相关条款,即第一千零六十五条之第一款和第二款所述,在夫妻关系持续期间内所获得的财产及在婚前已经拥有的财产,双方均有权利自主决定其归属状态,可以明确约定为个人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由个人所有、部分由两人共同拥有。此项约定应以书面文字予以明确表达。如双方未就财产归属性问题作出明示或是表述模糊不清,则将依据该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来进行适应性适用。夫妻之间对于婚姻关系持续期间所获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均产生约束效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可以结合以下的情形分析:
(一)婚后买房写一方名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有
1、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购买的房子,房产证只写一方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2、夫妻双方父母支付首付,由夫妻两人共同还贷,如果双方没有事先约定的,则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婚后买房写一方名字不属于共同财产的情形有
1、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如果夫妻一方支付首付款的钱是自己的婚前财产,并且产权证上写的是自己的名字,且未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是其个人财产,否则就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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