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育保险报销的标准
补偿标准为:
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
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二、生育保险报销剖腹产吗
若具有生育保险保障,必然也会享有医疗保险的相关福利待遇;在这种情况下,各项医疗费用的报销比率大致在百分之八十五上下浮动。关于剖腹生产方面,若行动顺利,原先或许需要花费一至二万元人民币不等;
然而如今,则可能仅需自身承担约五千至六千元人民币便能完成手术过程,但请注意,以上比例及金额因地域差异而异。概括而言,剖腹生产的具体报销金额应依据个人实际缴纳的费用占比而定,通常若选择缴纳最低档次的费用,可获得约50%的报销比例。
此外,还与就诊医院等级有关,一级医院享有的医疗费报销额度为3800元人民币,二级医院则为4200元人民币,三级医院最高可报销4400元人民币。
值得指出的是,不同区域的报销上限存在差异,超出上限部分仍需由个人自行负担。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补偿标准为:
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
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