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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商品房的欺诈问题,目前可适用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所支持的是不超过一倍。
因卖方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二、商品房欺诈起诉费用谁承担
在涉及到房产交易的诉讼过程中,法律规定起诉费用一般应由败诉方承担,但如若胜诉方主动愿意负责此部分款项之处外。具体而言,在房产交易纠纷案子中,通常情况下,由首先提起诉讼的一方预先垫付起诉费用,待法院做出最终裁决后,再由败诉方相应地偿还这笔款项。所谓起诉费用,实质上即是由法院所收取的与该案件相关的受理费用。由于败诉方的违约行为引发了争议,因此,为了解决这个争议,自然也应当由败诉方向胜诉方支付相关的费用。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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