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居住证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
一、居住证签注是有关部门为了解决居民居住证到期后换证的繁琐流程,采用的每年签注一次所在地的方式。
具体要求如下:
1、《居住证》每年签注一次,持证人应在其《居住证》每届满1年之前的30日内办理签注手续。
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居住证明:拟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
居住在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由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居住在亲戚朋友家的,提供居委出具的寄宿证明。
二、居住证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自动中止。
居住证持有人自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之日起30日内补办签注手续的,其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
距离过期还有两个月的时候,就可以办理续签,超过有效期期限的居住证就会失效,失效两年的居住证就需要重新办理。公安机关收到签注申请后,各相关部门应当自收到待核实信息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工作,并向公安机关反馈核实结果。符合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即时签注。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四条
居住证登载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证件的签发机关和签发日期。
二、居住证逾期多久不能再续
依照《居住证暂行条例》的明确规定,居住证自正式生效之日起,必须按照年度进行签注一次。作为居住证拥有者,您有义务于持有证件的每满一周年之际,提前一个月内携带有效的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文件、现行居住证以及合法住所证明等材料,前往当前实际居住地区域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履行签注程序。
《居住证暂行条列》第十条
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一、居住证签注是有关部门为了解决居民居住证到期后换证的繁琐流程,采用的每年签注一次所在地的方式。
具体要求如下:
1、《居住证》每年签注一次,持证人应在其《居住证》每届满1年之前的30日内办理签注手续。
2、办理材料:本人身份证明、在本地合法居住证明和就业信息。
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居住证明:拟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
居住在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由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居住在亲戚朋友家的,提供居委出具的寄宿证明。
二、居住证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自动中止。
居住证持有人自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之日起30日内补办签注手续的,其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
距离过期还有两个月的时候,就可以办理续签,超过有效期期限的居住证就会失效,失效两年的居住证就需要重新办理。公安机关收到签注申请后,各相关部门应当自收到待核实信息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工作,并向公安机关反馈核实结果。符合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即时签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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