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物业维修基金收取标准
不同地方的政策是不一样的,有些是按照总房款的2%,有些是按照建筑面积来收取的。按一般规定,商品房维修基金的缴纳以房屋总价为基础,无论是多层、小高层还是高层,购房人与开发商按以下比例:
1、无电梯的房子:购房人2%,开发商3%。假设房子的总价是100万元,个人为2万、开发商3万,合计5万元,计入该房子的维修基金帐户,用于今后该房屋及小区公共部位、设施的维修。若干后年如果维修基金用完,小区业主委员会可通过业主大会形式确定第二次收取维修基金。
2、有电梯的房子:购房人3%,开发商4%。
以上规定为一般规定(大多数),具体的比例各地规定略有不同。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管理规约应当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管理规约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管理规约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二、物业维修基金使用规定
2.对于住宅物业以及住宅小区内部的非住宅物业,或者那些与单幢住宅楼体的结构相互紧密联系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来说,他们都应该严格遵循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按照法定程序缴纳相应的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维修资金乃属全体业主之共有财产,其主要用途在于对完工验收合格的物业共用部分及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和升级换代的工作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挪做其他用途。关于专项维修资金的收取、使用及其管理的具体策略,将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携手国务院财政部门共同拟定。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
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专项维修资金收取、使用、管理的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不同地方的政策是不一样的,有些是按照总房款的2%,有些是按照建筑面积来收取的。按一般规定,商品房维修基金的缴纳以房屋总价为基础,无论是多层、小高层还是高层,购房人与开发商按以下比例:
1、无电梯的房子:购房人2%,开发商3%。假设房子的总价是100万元,个人为2万、开发商3万,合计5万元,计入该房子的维修基金帐户,用于今后该房屋及小区公共部位、设施的维修。若干后年如果维修基金用完,小区业主委员会可通过业主大会形式确定第二次收取维修基金。
2、有电梯的房子:购房人3%,开发商4%。
以上规定为一般规定(大多数),具体的比例各地规定略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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