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微信转账不能作为证据吗
可以作为证据,作为证据,必须具备证据的三性(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且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法庭根据。
一般认为,所有证据都应当具有证明力和证据能力。证据证明力是指证据对于待证案件事实的证明作用。证据的证据能力,是指证据资料在法律上允许其作为证据的资格。这是证据的基本特征。我国刑事证据制度也基本反映了上述特征,具体表现为:
1.客观性。诉讼证据的客观性是指诉讼证据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而不是人们主观猜测和虚假的东西。
2.关联性。诉讼证据的关联性是指诉讼证据与案件的待证事实之间存在客观的联系。
3.合法性。证据的合法性,是指诉讼证据必须是按照法律的要求和法定程序而取得的事实材料。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七十条
人民检察院对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及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存在疑问的,可以要求侦查人员提供获取、制作的有关情况。必要时也可以询问提供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及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的人员和见证人并制作笔录附卷,对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进行技术鉴定。
二、微信转账不发货不理人是否存在欺诈行为
当通过微信进行购物交易时,如遇到卖方未能履行交货义务或者拒绝退还所支付款项的情况,便可能遭遇到了欺诈行为。若受害者所遭受的经济损失达到较大规模,例如涉及到超过三千元人民币的金额,那么他们有权利向警方报案。
然而,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只有在诈骗金额达到三千元及以上的标准时,公安机关才会启动立案调查程序。对于诈骗公私财产价值在三千元至一万元之间、三万元至十万元之间以及五十万元以上的案件,应分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可以作为证据,作为证据,必须具备证据的三性(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且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法庭根据。
一般认为,所有证据都应当具有证明力和证据能力。证据证明力是指证据对于待证案件事实的证明作用。证据的证据能力,是指证据资料在法律上允许其作为证据的资格。这是证据的基本特征。我国刑事证据制度也基本反映了上述特征,具体表现为:
1.客观性。诉讼证据的客观性是指诉讼证据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而不是人们主观猜测和虚假的东西。
2.关联性。诉讼证据的关联性是指诉讼证据与案件的待证事实之间存在客观的联系。
3.合法性。证据的合法性,是指诉讼证据必须是按照法律的要求和法定程序而取得的事实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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