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经营所得税
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如下: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税率表附后)。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并按应纳税额减征百分之三十。
四、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二、个人经营所得超过多少要交税
个体工商户所适用的主体税种个人所得税税率共五等,具体分级如下:
首先,当全年应纳所得额度在15000元以下时,适用税率为5%,速算扣除数则为零。
其次,若全年应纳所得额度超出15000元但未达到30000元,此时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750元。
再者,若全年应纳所得额度在30000元至60000元之间,则适用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为3750元。接下来,若全年应纳所得额度在60000元至100000元之间,此时适用税率为30%,速算扣除数为9750元。
最后,若全年应纳所得额度大于等于100000元,那么适用税率将升至35%,速算扣除数也相应调整为1475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如下: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