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法42条内容是什么
《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
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劳动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
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劳动法42条规定内容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在以下特定情况下,职工的工作时间可以不受到本法第四十一条所设定的严格限制:
首先是当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由于其他特殊原因,对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以及财产造成严重危害,需要立即进行紧急处置时;
其次是当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公共设施等出现故障现象,直接影响到生产经营活动及广大公众的权益,急需安排维修保养以恢复正常运营时。
《劳动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
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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