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车损赔偿流程

最新修订 | 2024-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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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报案。一般保险公司要求在24小时内向保险公司,不然保险公司是可以拒赔的。此外,还要向事故发生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2.人员在接保险公司内勤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查勘和检验工作,交通警察到达现场后要先抢救受伤人员,然后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对不需要检验的,在十日内做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交通事故车损赔偿流程

一、交通事故车损赔偿流程

1.报案

一般保险公司要求在24小时内向保险公司,不然保险公司是可以拒赔的。

此外,还要向事故发生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

2.人员在接保险公司内勤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查勘和检验工作,交通警察到达现场后要先抢救受伤人员,然后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对不需要检验的,在十日内做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对需要检验的,交警部门在五日内作出认定书

3.投保人需要到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需要携带的证件有驾驶证、保险合同事故责任认定书等。

4.保险公司在48小时内对车辆进行定损,在没有定损前,投保人是不能够修理车辆的。

5.保险公司出具车辆定损清单,明确维修车辆需要花费的费用和工时。

6.投保人若是对上述清单无争议,就可以签字生效,现在就可以修复车辆,按照以下步骤理赔。

投保人将修理车辆的发票、定损单,行驶证,保险合同交给保险公司,与保险公司达成协议后,保险公司会在十日内支付理赔金。

如果提供的资料不完整,那么在两个月内按可鉴定的最低额先行赔付。

后由投保人领取理赔通知单,领取保险金。

若是保险公司两个月内拒绝出理赔通知单,或者在在两个月内不予赔偿,那么投保人可以向保险公司所在地或者车辆注册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条

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第一千一百八十六条

受害人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

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条

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

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是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提供相应的担保

二、交通事故车辆折损费怎么主张

关于交通事故车辆的折损费用问题,应当依据该类车辆本身价值及行驶里程数,以及车辆目前的旧度状况来进行科学估算。详细而言,赔偿金额应当依照具体案件的实际状况,按照车辆的相关三包证明予以精确计测,且需获得报案机关认可之后,方能向对方提出赔偿请求。如若为全新汽车,可咨询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以获取准确评估,其衡量方式可简化为:{(车价款(元)×行驶里程(Km))÷1000}×%。在这个过程中,制造商负责在0.5至1之间制定使用补偿系数,并在三包凭证中明确注明。此外,通常你也有权要求以下赔偿:车辆维修费用、误工薪资以及交通费用。综合来看,通常你能够争取到维修费用、交通费用以及误工薪资等项目的赔偿。特别注意的是,尽管本次事故对你所驾驶的车辆价值造成了一定影响,但实际上车辆折损费一般仅能在车辆出售之际才能得以体现。换言之,若尚未出售车辆,则折损费并非以实实在在的数额体现出来,仅仅体现在一项虚化的经济损失上。因此,若就此主张折损费,恐无法得到法律方的认可与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1.报案。

一般保险公司要求在24小时内向保险公司,不然保险公司是可以拒赔的。

此外,还要向事故发生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

2.人员在接保险公司内勤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查勘和检验工作,交通警察到达现场后要先抢救受伤人员,然后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对不需要检验的,在十日内做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对需要检验的,交警部门在五日内作出认定书。

3.投保人需要到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需要携带的证件有驾驶证、保险合同和事故责任认定书等。

4.保险公司在48小时内对车辆进行定损,在没有定损前,投保人是不能够修理车辆的。

5.保险公司出具车辆定损清单,明确维修车辆需要花费的费用和工时。

6.投保人若是对上述清单无争议,就可以签字生效,现在就可以修复车辆,按照以下步骤理赔。

投保人将修理车辆的发票、定损单,行驶证,保险合同交给保险公司,与保险公司达成协议后,保险公司会在十日内支付理赔金。

如果提供的资料不完整,那么在两个月内按可鉴定的最低额先行赔付。

后由投保人领取理赔通知单,领取保险金。

若是保险公司两个月内拒绝出理赔通知单,或者在在两个月内不予赔偿,那么投保人可以向保险公司所在地或者车辆注册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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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双方及卫生行政部门在委托鉴定时需提供:正式委托书;相关材料(医患双方共同委托时提供);医疗事故争议行政处理申请书复印件(卫生行政部门提供);交纳鉴定费的收据。
医鉴办接到委托书后,进行审核并出具受理通知书,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通知双方当事人提供鉴定所需的材料:
1、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3、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6个小时)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4、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5、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接到医疗事故鉴定书后,根据鉴定结果,双方可以可自行协商赔偿,也可以申请卫生局调解、或者申请由判赔。
另外:如果单方申请尸体解剖,必须向卫生局提交书面申请书并附和死者关系的有效证件,填写尸体解剖申请和尸体解剖知情同意书,卫生局委托具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解剖(郑州市卫生局规定的是郑州市三院和省人民医院)。双方也可以直接委托进行尸体解剖。
医学会对以下医疗事故争议不予受理:
1、当事人一方提出鉴定申请的;
2、已由当事人协商解决的;
3、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
4、已经人民调解或判决的;
5、除受公安、司法机关委托外,任何一方当事人已向人民提讼的;
6、因非法行医使患者身体健康受到损害的;
7、同一医疗事故争议已经同级医学会作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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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对于交通事故定损的流程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机关受理交通事故后,需对受损车物损失价格进行评估鉴定的,应及时委托价格主管部门进行车物损失价格鉴定。
2、对车物勘估时,价格主管部门应派出二以上经鉴定中心审核批准的评估人员。评估人员根据勘估后确认的车物受损情况,按实施细则的修理、更换或重置的价格费用评估准则,计算损失金额,作出一个鉴定结论,出具《价格鉴定书》,并加盖鉴定单位印章。原则上鉴定结论应在交通事故发生后7天内作出,如情况特殊,经交警大队批准可延期7天。
3、价格鉴定书经交警大队确认加盖事故处理专用章后生效,并由事故处理经办民警发给当事人。
4、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结论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认生效后,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住处更改。当事人如对经确认的鉴定结论不服或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鉴结论5天内向交警支队申请重新鉴定。交警支队受理后应及时转交同级价格主管部门重新评估鉴定,同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有10天内作出重新鉴定结论。重新鉴定书经交警支队事故处理科确认加盖事故处理专用章后生效。
三、车辆定损标准是什么长期以来,保险公司定损已成为惯例,在保险公司眼里,由他们定损也是天经地义。他定的标准你不同意他就不理赔。同一保险公司不同理赔点定损结果不一样,即使同一理赔点不同的定损员定损结果也不一样,他们大都靠眼睛估计后定出车损的价格,缺乏权威与标准。其实,保险公司没有这个定损的法律资格。

一,因为保险公司不是由国家有关部门依法认定的、有合法资质的定损单位。所谓保险公司的定损;,只不过是投保人与保险公司之间为确定理赔数额提出的一个参考依据。而这个参考依据只有在投保人认可的前提下,才产生相应的法律约束力。

二,肇事司机作为保险公司的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存在着密切的利益关系,保险公司定损价格的高低,直接关系到保险公司承担赔偿数额的多少,其公正性依据不足。保险公司作为事故受损车辆的理赔单位,不能既评估车辆损失,又进行赔偿,有的还进行维修,全部垄断了车损赔偿市场,一家说了算,从法律上失去了与投保人的平等关系。

三,保险公司把预估损失的价格,作为受损车辆恢复原状的实际费用,其准确性依据不足。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怎样给车定损呢除了事故双方认可保险公司定损的情况以外,一是应该以具有评估资质认定的专业单位,确定的实际损失价格为准,二是应该以人民依法判决的损失价格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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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双方及卫生行政部门在委托鉴定时需提供:正式委托书;相关材料(医患双方共同委托时提供);医疗事故争议行政处理申请书复印件(卫生行政部门提供);交纳鉴定费的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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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3、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6个小时)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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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接到医疗事故鉴定书后,根据鉴定结果,双方可以可自行协商赔偿,也可以申请卫生局调解、或者申请由判赔。
另外:如果单方申请尸体解剖,必须向卫生局提交书面申请书并附和死者关系的有效证件,填写尸体解剖申请和尸体解剖知情同意书,卫生局委托具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解剖(郑州市卫生局规定的是郑州市三院和省人民医院)。双方也可以直接委托进行尸体解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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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一方提出鉴定申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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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查勘。报案后,保险公司会派人去现场进行查看,看是不是属于保险的责任范围。因此,在保险公司人员到来之前,车主一定要保护好事故现场。如果会早晨交通堵塞的情况,可以和交警协商,将车辆已知一边等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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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递交索赔资料。以上三个步骤完成之后,要做的就是上交索赔的资料。保险合同规定:被保险人应该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该车险事故处理结案之后的十天内,向保险公司递交必要的事故单据。等到这些步骤都完成,车主就可以安心的等待保险公司的理赔通知。
(五)获取理赔。在提交完资料之后,通过保险公司的要求,其会给予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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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设施损坏赔偿办理流程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立即向“110”报案,辖区交警大队派警赶赴现场处理;
2、由辖区交警大队出具“交通事故检验、鉴定告知书”;
3、当事人自行选择评估机构对交通设施损坏情况进行评估;
4、当事人持评估机构出具“价格鉴定结论书”,并到相关单位开“交通设施损坏赔偿通知单”;
5、当事人持“交通设施赔款通知单”到银行缴款,银行交款后持现金缴款单第二联、9540通用代收业务两张回执单返回原开单处开发票。
6、返回辖区交警大队办理结案手续。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八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道路、供电、通讯等设施损毁的,驾驶人应当报警等候处理,不得驶离。机动车可以移动的,应当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事故有关情况通知有关部门。第九十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案例孟津交警大队执勤人员在207国道警务站执勤,发现路面中间的护栏被撞坏,且并未接到相关事故报警。经查,司机王某独自驾车撞上护栏,因害怕便悄悄离开,为此不仅要照价赔偿,还面临2020元处罚。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说,驾车撞坏交通设施自行离开的,同样被认定为肇事逃逸,不仅要赔偿还要承担法律责任。据孟津交警大队民警介绍说,被撞护栏损坏程度严重。民警通过调取监控视频,确定时间为11月24日晚,监控视频显示撞到护栏的为一辆白色小轿车。据分析,车辆受损严重,可能无常驾驶,司机可能将车辆停放在附近的车辆维修店维修。经过连续摸排,在附近停车场找到疑似车辆。据修理厂工作人员介绍,车辆拖回时间也与监控拍下的时间吻合。民警随即锁定该车是肇事逃逸车辆。根据车辆信息,联系上了车主王某。据王某介绍说,24日晚,他独自一人驾驶轿车撞上护栏,事故发生后他联系维修人员将肇事车辆拖走,但因为自己害怕,离开现场后并没有选择报警。目前,王某除对撞坏护栏和反光减速牌进行赔偿外,孟津交警大队还对其做出扣12分、罚款2020元的处罚,并将案件交由事故中队做进一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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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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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车损险理赔流程怎么走,具体流程如下:
1、报案:一般保险公司要求在事发48小时内报案。
(1)出险后,客户向保险公司理赔部门报案;
(2)内勤接报案后,要求客户将出险情况立即填写《业务出险登记表》(电话、传真等报案由内勤代填);
(3)内勤根据客户提供的保险凭证或保险单号立即查阅保单副本并抄单以及复印保单、保单副本和附表。查阅保费收费情况并由财务人员在保费收据(业务及统计联)复印件上确认签章(特约付款须附上协议书或约定);
(4)确认保险标的在保险有效期限内或出险前特约交费,要求客户填写《出险立案查询表》,予以立案(如电话、传真等报案,由检验人员负责要求客户填写),并按报案顺序编写立案号;
(5)发放索赔单证。经立案后向被保险人发放有关索赔单证,并告知索赔手续和方法(电话、传真等报案,由检验人员负责);
(6)通知检验人员,报告损失情况及出险地点。以上工作在半个工作日内完成。
2、查勘定损
(1)检验人员在接保险公司内勤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查勘和检验工作(受损标的在外地的检验,可委托当地保险公司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2)要求客户提供有关单证;
(3)指导客户填列有关索赔单证。
3、签收审核索赔单证
(1)营业部、各保险支公司内勤人员审核客户交来的赔案索赔单证,对手续不完备的向客户说明需补交的单证后退回客户,对单证齐全的赔案应在“出险报告(索赔)书”(一式二联)上签收后,将联交还被保险人;
(2)将索陪单证及备存的资料整理后,交产险部核赔科。
4、理算复核
(1)核赔科经办人接到内勤交来的资料后审核,单证手续齐全的在交接本上签收;
(2)所有赔案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理算完毕,交核赔科负责人复核。
5、审批
(1)产险部权限内的赔案交主管理赔的经理审批;
(2)超产险部权限的逐级上报。
6、赔付结案
(1)核赔科经办人将已完成审批手续的赔案编号,将赔款收据和计算书交财务划款;
(2)财务对赔付确认后,除陪款收据和计算书红色联外,其余取回。
快速解决“交通事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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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调解流程?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怎么调解 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1、介绍交通事故的基本情况; 2、宣读交通事故的基本情况; 3、分析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并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4、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当事人责任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5、计算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总额,确定各方当事人分担的数额。造成人身损害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赔偿项目和标准计算。修复费用、折价赔偿费用按照实际价值或者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计算; 6、确定赔偿方式。 7、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交警部门制作调解书,各方当事人签名,分别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交通事故简要情况和损失情况; (2)各方的损害赔偿责任; (3)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数额; (4)当事人自愿协商达成一致的意见; (5)赔偿方式和期限; (6)调解终结日期。 交通事故调解赔偿的期限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为十日。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调解流程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怎么调解 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1、介绍交通事故的基本情况; 2、宣读交通事故的基本情况; 3、分析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并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4、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当事人责任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5、计算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总额,确定各方当事人分担的数额。造成人身损害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赔偿项目和标准计算。修复费用、折价赔偿费用按照实际价值或者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计算; 6、确定赔偿方式。 7、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交警部门制作调解书,各方当事人签名,分别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交通事故简要情况和损失情况; (2)各方的损害赔偿责任; (3)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数额; (4)当事人自愿协商达成一致的意见; (5)赔偿方式和期限; (6)调解终结日期。 交通事故调解赔偿的期限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为十日。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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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取车流程
交通事故后,车主需按流程取回车辆。交警完成检验鉴定后,车主可申请提车。若车辆及行驶证因检验鉴定被暂扣,交警将开具强制措施凭证并告知扣留期限及注意事项。 公安交管部门应在勘查现场后五个工作日内委托有资质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工作须在二十日内完成,特殊原因可延期但不得超过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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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金提出的流程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离婚精神损害赔偿金提出的流程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关于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程序既可适用行政离婚登记程序,亦可适用民事离婚诉讼程序。因为,民法属于私法,在夫妻双方就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已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夫妻双方又同意通过行政登记离婚,法律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不予干预。如果当事人达不成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协议,则可通过诉讼离婚,由人民依法判决。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责任形式,离婚精神损害赔偿,重在慰抚受害人的精神创伤,建议我国在制定民法典时,在民事责任中增设抚慰金制度。根据民法通则第119条、120条的规定,侵害名誉权等人格权的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害、赔礼道歉等非财产责任和赔偿损失的财产责任两种方式。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责任形式,也可适用非财产责任和财产责任两种方式。过错配偶的违法行为造成无过错配偶的精神创伤的,可以请求给付抚慰金。无过错配偶的名誉权等如受损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形式。
1、赔偿范围
《婚姻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2、赔偿程序
《婚姻法》第二十九条和第三十条对此做出了规定。
第二十九条 承担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人民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不予受理。
第三十条 人民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将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等规定中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在适用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时,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况:
(一)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二)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讼。
(三)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
医疗损害鉴定流程是应该如何的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医疗损害鉴定流程是应该如何的问题解答如下, 其实医疗损害鉴定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一)司法鉴定机构指派鉴定人;
(二)鉴定人制定鉴定方案:鉴定方案时鉴定人实施鉴定的步骤和方法,鉴定人应根据案件的具体医疗资料,制定符合个案的鉴定步骤与方法;
(三)召开听证会:医疗损害鉴定应当由法官、医患双方当事人、鉴定人共同参与的听证会。听证会的过程及结果是医疗损害鉴定最为重要的,鉴定人会听取双方陈述意见并就相关问题听取双方的辩论意见,我律所有专业的主任医师代理出席此过程,避免患方因对医学知识的匮乏造成自己的权益不能得到支持。
(四)综合分析:综合分析是对鉴定中发现的问题及其在案件中的作用进行全面、综合的分析、研究和判断。
(五)鉴定的记录和符复核。
看似一个简单的过程,当中要求患者不仅懂医而且懂法,对于其认为医院存在的过错提出明确的法律依据或者医学依据,这对患者而言难上加难。
1、提起鉴定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2、病历资料:由患者保管门急诊病历的,患者应当提供所有门急诊病历资料;住院患者应当提供就诊及出院证明等资料。
1、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3、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4、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5、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当事人有权对以下内容申请鉴定:
(一)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有无过错;
(二)医疗机构是否尽到告知义务;
(三)医疗机构是否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
(四)医疗过错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五)医疗过错行为在损害结果中的责任程度;
(六)人体损伤残疾程度;
(七)其他专门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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